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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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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法学会落实“三个介入”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

时间:2014-03-06   来源: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尊敬的王乐泉会长及各位领导:大家好!

  鞍山是辽宁第三大城市,为地市级建制。鞍山市法学会现有注册会员1259名,理事会下设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七个学科研究会。2011年,鞍山市在全省第一个批准建立市法学会党组,明确市法学会为正局级单位级格,进一步把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自2005年4月转换领导体制以来,我市法学会在国家、省法学会的关怀指导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有为争有位,以创新促发展,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凝聚力量,发挥优势,推动全市法学研究事业不断发展进步,持续被评为省先进法学会,连续三次在全国法学会系统介绍工作经验。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注重发挥法学会自身特点和优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专门制定实施了《关于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实现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鞍会[2011]7号),使法学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切实发挥出更大作用,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学会的充分肯定。

  下面,根据本次会议的要求,我将我市法学会落实“三个介入”,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主动介入到社会治理理论研究工作中,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我们先后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广泛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全市共成立了20个课题组,分别由领导牵头,落实分工负责,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在全市形成了浓郁的法学研究氛围。共撰写各类法学研究论文100余篇。我们在组织专题研讨和开展论文评奖活动的同时,从中精选出57篇优秀学术论文,编印了我市第一部《社会管理创新法律问题研究》论文集,累计40余万字。省法学会领导几次率调研组来鞍,会同我市法学会共同开展专题调研。此外,我们还积极为“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东北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选送99篇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和法律问题研究论文,其中有34篇论文获奖。

  二是成功举办 “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我们精心筹办了以“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和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的第四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八城市的1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共同为推进社会治理工作谏言献策。鞍山市委书记在论坛上作了“加速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主旨演讲。5位相关市法学、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学者代表在会上做了专题发言。101篇获奖论文在会上受到表彰。会上印发了第四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文集。会后我们及时将撰写的“论坛综述”成果分别报送给国家、省及相关八城市党委、政府,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高度评价。

  三是大力宣传社会治理法学研究成果。我们在主办的《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上分别开辟“社会管理创新学术交流”专题专栏,及时刊载本市和外地的优秀研究成果及成功经验,共刊载此类文章120余篇,不仅丰富了会刊和网站的内容,也使法学研究成果得到及时宣传与推介。《鞍山法学》会刊连续被评为全省法学会系统 “优秀会刊”。受到中国法学会原会长韩杼滨的题词鼓励。“鞍山法学网”被评为鞍山市“优秀网站”和全国法学会系统“十佳网站”(全国地市级唯一),受到市领导专门致信表扬。同时,我们还积极为上级法学期刊、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送宣传稿件。中国法学会“情况简报”、中国法学会“工作刊”、中国法学网、《民主与法制时报》、《平安辽宁》杂志多次刊发我市法学会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做法。

  二、主动介入到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难题。我们积极发挥法学、法律专家人才集中的优势,专门成立由20名法学、法律界人士组成的“专家咨询组”,针对群众诉求渠道反应的疑难涉法问题进行评估“把脉”,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去年就参与化解了我市3件多年未解决的重点疑难上访案件。

  二是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我们组建了由25名本地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治宣讲团”,创办了“鞍山法治大讲堂”,围绕“法治与民生”主题,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业、学校、军营等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当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近三年来,共组织开展50余场法治宣讲活动,直接受教育群众2万余人次。我们先后承办了两场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著名法学、法律专家授课,取得良好效果。今年我们拟在鞍山电视台开办专家法学讲座,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我们还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青少年大型普法活动暨青少年普法志愿者行动,组建了由118人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在七所中小学建立了“普法示范基地”。

  三是开辟法律咨询服务专栏。为方便群众依法维权,我们还在《鞍山法学》会刊、“鞍山法学网站”上专门开辟“法律咨询”服务专栏,实现专家与群众对接,针对百姓反映集中的各类热点、难点、焦点涉法问题,组织法学、法律专家给予认真解答,目前已解答问题1510余条,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三、主动介入到社会治理组织考评体系中,促进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是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我们主动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近几年先后参与了《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等地方法律法规的草拟、咨询、听证及修改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诚信鞍山”建设。近几年,我们组织专家组对我市两批共12件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法律评估,逐件提出评审意见,得到市诚信办的高度重视。

  三是积极参与综治考评体系。我们与市综治办联合下发了《法学会工作纳入市综治考评实施办法》(鞍会[2011]10号),以百分考核的方式,每年都对有关单位开展法学研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今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法学会的部署要求,立足本地实际,把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作为法学会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新的切入点,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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