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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顺利召开年度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会议

时间:2014-03-25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3月14日,广东省法学会在广州市顺利召开了“2010—2012年度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会议。会议评选出了广东省2010—2012年度法学研究优秀成果拟获奖成果共50篇(部)。本次评选委员会以广东省法学会第三届学术委员为主的专家学者共11人组成,评选会议由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同志主持。会议民主严谨,公平公正,简朴务实,效率高。

  广东省“2010—2012年度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于2013年9月启动以来,全省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专家学者踊跃参与,截至2013年11月10日,共收到申报成果共133件。省法学会对申报成果进行了认真核对和整理,最终进入评选范围的成果共有105件。为确保评审程序规范,评选结果公正,省法学会参照《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法学会2010-2012年度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设立了评选委员会,制作了评选标准计分表。省法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广东省法学会2010-2012年度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严格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评评分、召开评选会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出本次拟获奖成果共50篇(部),其中论文类:一等奖3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15篇;专著类:一等奖2部、二等奖3部、三等奖5部、优秀奖5部。

  评选会上,广东省法学会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主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周显志教授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评价说,本次评选工作准备充分全面,参加者积极踊跃。省法学会在这次评奖活动中,工作细致辛苦和卓有成效。评选程序严格规范,评选流程严密合理合规。从参评作品来看,绝大部分作品围绕我省乃至全国法学理论及法律实务界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理论紧密结合实际,立意深远、观点新颖,研究内容具有现实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具有应用性、指导性,能体现我省法学研究的新水平、新高度,反映出我省学术界与实务界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积极探索的特点;但也反映出我省法学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与兄弟省市尚有较大的差距;与我省的文化大省经济强省尚不匹配的不足现实,为我省今后的法学研究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此次评选活动的成功开展,对推动学术研究与交流,提升我省法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我省更多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广阔平台。希望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勇于创新、务实进取,推进我省法学理论发展、法律制度完善和法律文化建设,为我省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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