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05 来源:山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潍坊市法学会把法学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4年度综治暨平安潍坊建设工作承诺责任书》中。责任书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探索建立县级法学会组织,积极在院校、行政部门和政法单位发展法学会员,发挥法学会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促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将把法学会工作情况赋予一定分值,计入该县(市、区)年度综治考评总成绩。潍坊市将法学会工作纳入综治考评是对法学会工作考评机制的丰富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视,也为提升法学会地位、加强法学会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将有力促进法学会全面建设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附: 潍坊市法学会工作考核内容及考评办法
根据《2014年度综治暨平安潍坊建设工作承诺责任书》有关法学会建设的规定内容,结合我市法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法学会(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体系建设(16分)
1、按市法学会要求,设立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法学会(工作站)(4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分),明确政法委一名副书记担任会长(站长),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切实履行联络工作职责(3分)。
3、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法学会(工作站)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3分);加强与市法学会日常沟通,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3分)。
(二)开展法学研究(36分)
1、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征文、调研等多种形式的法学研究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3分(6分)。
2、组织法学会会员,特别是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明显(10分)。
3、引导法学会会员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规避社会稳定风险,成效良好(6分)。
4、积极参与市以上法学会组织开展的征文活动,并按要求报送论文(6分),不参与者不得分。
5、积极做好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法学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8分),不参与者不得分。
(三)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活动(23分)
1、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制度,有年度法制宣传计划(4分);年内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法学会(工作站)名义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9分),每少1次扣3分。
2、积极做好市法学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不参与者不得分(4分)。
3、积极向市法学会报送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法学会(工作站)开展活动信息,每月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1分(6分)。
(四)做好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25分)
1、做好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15分),每年发展新会员10人以上,每少1人扣0.5分。
2、按照市法学会的统一要求,建立完整的法学会会员电子档案,并报送市法学会(5分),不建立者不得分。
3、加强法学会会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年内至少组织1次法学会会员培训(5分)。
三、加分项目(10分)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法学会(工作站)工作符合加分项目的,予以加分,最高得分10分。同一工作内容,在同一年度以同一形式出现的,按最高分计。
1、论文在市级、省级及中国法学会征文活动中获奖的,每篇分别加0.3分、0.5分、1分。
2、法学会工作经验得到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市法学会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条分别加3分、2分、1分。
3、中国法学会在当地召开有关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每次加4分;省法学会在当地召开有关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每次加2分;市法学会在当地召开法学会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每次加1分。
4、工作经验在中国法学会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的,每篇加2分;在省法学会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的,每篇加1分。
5、法学会工作信息被中国法学会网站、省法学会《山东法学动态》、市法学会网站及简报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信息被多次采用,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办法
1、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法学会(工作站)工作的考核采取自评、市法学会实际考评的办法进行。
2、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法学会(工作站)每半年对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市法学会抽查;年底,市法学会根据赋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换算成综治相应分值,计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综治考评总成绩。
3、对市政法各部门法学会工作的考核,参照此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