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13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佳书记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综合考评进入全国省级法学会前2名有关情况的报告》(内法会[2014]12号)上批示:“2013年法学会工作成绩明显,名列前茅。望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加强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特别是研究成果转化上多下功夫,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李佳书记的重要批示,是对我区各级法学会工作业绩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是对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巨大鼓舞和鞭策。认真学习贯彻李佳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于我们总结经验、凝聚力量、继续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和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贯彻李佳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就主要认真总结我区的成功做法,发扬成绩,再接再厉。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本级新发展团体会员(单位)20个,重新调整和增设专业研究会20个,完成重点调研课题50个,组织参加境内外法学研究活动15次,组织开展“双百”活动7场次,印发刊物和宣讲资料30万册。内蒙古法学会网站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地方法学会十大优秀网站”。内蒙古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年度考评中获得92.5分,与江苏省法学会并列第2名,提前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13-2015发展规划》提出的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前10名)的奋斗目标。回顾和总结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切实履行好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是各级法学会的基本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法治中国建设”这篇大文章,是做好新时期法学会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服从和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是法学会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根本要求和做好法学会工作的中心环节。紧紧依托政法委、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高等院校,充分发挥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思想智库和高端平台的独特优势,是进一步开创法学会工作的依靠力量和重要资源。我们只有不断深化对法学会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才能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学习贯彻落实李佳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就要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为繁荣我区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推动法治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各级法学会的状况与法治内蒙古建设的任务不相适应,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方面,我区的法学研究力量薄弱,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在研究转化上差距较大。比如,我区至今尚未承担过国家级法学研究课题,也未推出全国杰出的中青年法学家。另一方面,仍有部分盟市没有落实法学会机构编制。有的虽然落实编制和人员,但迟迟未召开成立大会。有的专项编制和人员被挪用、挤占,有的不按时换届,有的会员队伍发展缓慢、工作经费困难、管理及服务工作滞后。特别是绝大多数旗县(市)区没有成立法学会,严重制约了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各地党委政法委应切实承担起加强法学会建设的任务,继续抓好中央政法委“政法[2004]5号”、“政法[2009]18号”,和最近转发的《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没有落实到位的落实到位,把薄弱环节尽快补充厚实。
学习贯彻落实李佳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就要更加卓有成效地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法治参考。近年来,内蒙古的法学研究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总体上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理论研究与服务实践结合不紧密的问题。有时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有的不能为基层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有效的研究成果和解决办法。为此,各级法学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基层的观念,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原则,自觉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谋划法学会工作,主动服务领导决策、主动贴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参与法治内蒙古和平安内蒙古建设。要重点开展民族区域自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对俄蒙投资和贸易,产业对接和提升,反恐和维稳等方面的法律研究。要把学术前沿探讨和服务实践研究结合起来,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创新法律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领导关注、基层关切、群众关心的法治问题,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维护大局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学习贯彻落实李佳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就要充分发挥优势,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开展优质、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这些年来,尽管我们在服务法治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仍未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服务。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清理等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要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政府依法、民主和科学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努力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特别是服务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工作,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职业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参与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法学会应有的贡献。
学习贯彻落实李佳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就要进一步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法学会工作,共同为实现法治内蒙古作出新贡献。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同级法学会的主管部门,应主动履行领导管理职责,确保法学研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法律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8337”法治重大课题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优秀理论成果,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稳步推进地方法学会组织机构建设,应从“严打”、综治、维稳等业务经费中适当支持法学会开展相关法学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加关心爱护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激发他们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既是法学会的重要会员单位,又是法学会的重点服务对象,法学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各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主动加入法学会组织,积极参与法学会工作,结合实际组建成立相关法律研究会,切实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有效执行。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开展法学研究的主要依托力量和重要资源。要坚持理论服务于实践和在实践中创新理论的研究方向,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切实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推动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