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8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研究,激励宁波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根据《宁波市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宁波市法学会于2014年5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首届“宁波市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首届“宁波市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活动。这是宁波市法学会大力扶持法学人才健康成长,培育壮大法学队伍的又一重大举措,对调动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更多优秀法学人才和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脱颖而出,推进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注重把握正确方向,设定严格的评选标准。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研究方向,决定法学研究的成败。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作为全市繁荣法学研究的带头人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排头兵,更应将把握方向作为头等大事,故本次评选活动设定的首要条件就是参评者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为了体现本次本评选活动的高起点、高规格和权威性,真正做到“竞争择优”,对参评对象还设定了以下条件: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中国法学会会员,并在宁波市内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
二是注重理论和实践相合,设定科学的评选条件。为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创造出更好的法学研究精品,在基本掌握全市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与宁波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协商讨论,宁波市法学会设定了科学、严谨的参评条件。主要分为四大类十项,要求具备三项以上才到达到基本参评条件:一是在学术造诣上,出版高质量的法学专著1部以上;或在一级刊物(按照浙江大学国内期刊名录)发表法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法学核心期刊(按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CSSCI目录)发表法学论文4篇以上。二是在法学研究成果上,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2项以上或获得市领导批示4项以上;或牵头起草的法律文本被市以上人大或政府部门采纳1项以上;或主持起草的咨询报告被市以上决策机构采纳1项以上。三是在领衔法学科研上,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2项以上。四是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有标志性成果2项以上;或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公安研究》、《中国司法》上发表工作调研、学术文章5篇以上。其中,第四类条件是针对法律实务部门特别设计,目的是为鼓励广大法律工作者用生动活泼的法学理论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推动法治实践创新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充分体现了本次评选活动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指导思想。
三是注重权威、充分保障,成立专门的评选机构。为了体现本次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提高评选的公信力,宁波市法学会将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和实务部门专家组成首届“宁波市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终评工作。同时为了给评选活动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保证评选活动顺利有序的开展,市法学会还专门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四是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制定规范的评选程序。本次评选活动坚持透明、规范的原则,制定了科学的评选程序,力求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公正。评选程序分为五个步骤。第一,申报。申报可自荐也可单位推荐。申报人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术成果、实践成果、获奖证书、领导批示、成果被采纳证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宁波市法学会。第二,初评和候选人确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和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筛、审核,初评确定20位候选人名单。第三,终评。终评程序分为评议、审议和投票三个阶段。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进行评议、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首届“宁波市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入选者。第四,公示。入选名单将在有关媒体和宁波政法(法学)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入选者,将取消其入选资格。第五,颁发证书。评选结果出台后,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得首届“宁波市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称号的法学专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