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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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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就建设“法治实践基地”到本溪市溪湖区进行座谈

时间:2014-07-01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6月27日上午, 为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法学团体优势作用,充分实现基层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及关键作用,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带领法学会班子成员、各部室领导及法学会下属六个研究会负责人一行共16人就合作建立法治制建设实践基地到本溪市就行座谈。

  国长青表示,要从六个方面对本溪市六个行政区内建设的法治实践基地提供服务。一是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省法学会研究会要充分发挥法律智库优势,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和力量,为本溪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社会治理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矛盾化解等重要工作从法治层面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 二是提供法治建设定制式服务。 根据实际需要和委托,围绕法治建设,特别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三是协助搭建研究交流平台。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动、支持和协助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的研究,积极为实践基地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搭建桥梁,提供服务。四是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为重点,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五是提供具体法律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委托,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合作单位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的调解、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及矛盾纠纷化解、合同审查、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提供具体法律服务。六是提供法律培训服务。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学者,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对政法干警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提升政法干警和机关干部的专业技能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国长青希望,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合作单位要为省法学会研究会的服务活动提供便利与支持,做好组织、筹备、宣传、动员等工作,制定活动计划,落实好人员、场地等具体事宜,保证活动有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合作单位应责成政府法制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践基地日常协调联系等工作。

  由省法学会的六个研究会对口本溪市的六个县(区)建立“法治时间基地”,是省法学会党组着眼于法治建设的新形势而全力推进的一次重要工作。

  省法学会六个研究会负责人先后发言,就开展法治实践基地建设中的体会,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全省推进法治基地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做法。

  本溪市领导和各合作单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省法学会到本溪建设法制实践基地,并全力支持法学会工作。

  最后双方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晤,共同总结合作成效,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合作成效公开发布制度,每年12月底前,由省法学会研究会负责对双方年度合作成效进行总结,并由双方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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