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8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陈聪
2024年12月8日上午,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七次会员大会暨2024年学术年会在中山大学召开。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承办,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基地(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建)协办。广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艳,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刚凌出席大会并致辞。本次会员大会审议了行政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当选为第七届理事会会长。会员大会之后召开2024年学术年会,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行政法治创新发展”。大会共收到论文106篇,来自高等院校、实务部门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和法律人士参加了本次会议。
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合照
金艳对代表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充分肯行政法学研究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予以定,并提出殷切希望: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二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法治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法学研究会自身建设,团结广大行政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广东实践,书写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华丽篇章。
薛刚凌代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指出在广东这片改革的热土上有着许多问题亟待行政法学同仁研究和解决,期待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为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创新作出更大的贡献。
随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作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刘翔代表广东省法学会宣读同意换届的批复。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理事149人、常务理事40人,刘文静当选第七届理事会会长,邓剑光、孔繁华、林振华、刘诚、卢护锋、邱新、宋明、杨桦、朱孔武当选副会长,吴堉琳当选秘书长,彭箫剑当选副秘书长。聘请刘恒为名誉会长,石佑启、薛刚凌、崔卓兰、董皞、金自宁、肖志雄、张占忠、付洪林、夏伏阳担任顾问。会员大会结束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林穗菁为“青年学者优秀论文奖”获奖者颁奖。
主题报告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桦教授主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林振华以“行政审判的前沿问题研究”为题,指出了数字法治时代关于行政审判面临的十个新问题,并提出系统推进行政数字法治的建议。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戴激涛教授以“粤港澳大湾区行政执法合作的软法路径”为题,阐释了软法在粤港澳大湾区行政执法合作中的规范价值,并在剖析京津冀都市圈执法协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行政执法合作的软法路径。
第一单元“数字行政法”主题研讨,由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邓剑光教授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以“数字化行政执法:对执法实践悖论的解释与超越”为题进行发言,认为数字行政背景下执法目标的平衡、失衡与再失衡,可能成为解释和超越“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实践悖论的钥匙。佛山市委党校政治学和法学教研部讲师王雅玲以“数字法治政府:数据共享与安全的张力及其调适”为题,指出积极寻求数据共享利用与安全保护间的动态平衡是数字法治政府加快建成的关键,主张采取“内防+外控”的方式构建立体化、多维度的政务数据共享与安全调适机制。广东省司法厅一级主任科员赵翊君以“行政立法中算法运用的风险及制度因应”为题,指出算法为行政立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法治风险,认为应在平衡好技术法治、权利保护与立法效益多重价值的基础上,推进算法运用的制度化、程序化与科学化。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楚翘以“数字经济视域下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协调”为题,揭示政府立法中部门协调的基本制度、主要特征和法律性质,并指出制度化建设和开放性增强并非机制优化的必然选择。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咏梅、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夏金莱和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学系副主任胡汝为副教授对以上发言进行了评论与提问。
第二单元“行政争议化解”主题研讨,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春业教授主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家勋以“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适法化”为题进行发言,指出在适法改造过程中应以法律监督吸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治内核,让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的效果而非目的而存在。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明超以“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属性辨析”为题,揭示行政复议调解书具有“作为合意结案方式”“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结果”“作为执行依据”三重规范属性,指出行政复议调解书的作出规则、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方式需要在规范上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广州商学院外国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许顺福以“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实践效能分析”为题,认为实行新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发挥调解独特的实质性化解争议的重要作用是贯彻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体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助理殷振鑫以“市场主体登记司法审查的标准厘定与规则构建初探”为题,剖析了市场主体登记司法审查的“混沌状态”,并提出了厘清市场主体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方案。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护锋、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应诉处副处长简方勇、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教授柳建启分别从不同视角,对上述发言作出了点评。
第三单元“《学位法》的实施”主题研讨,由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明教授主持。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俊杰以“再论学位授予的非学术标准”为题进行发言,认为学位授予的非学术标准应仅指向政治标准和纪法标准,不宜概括为道德标准,不得将超越法律规定的道德要求作为学位授予条件。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云舒律师以“学位授予及撤销程序的制度更新与完善——以《学位法》修改为中心”为题,认为《学位法》关于学位授予、撤销的程序规定体现出国家保护受教育权的强烈意图,增强了学位授予流程中关键学术评价环节的程序正当性,对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许丽红以“中国学位复核制度的完善路径探寻”为题,指出《学位法》关于学术复核的规定存在受理边界不明确、受理主体模糊、对复核专家过度依赖等风险,强调应细化学术复核制度。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佳昕以“《学位法》中学位授予品德标准的检视与适用”为题,认为《学位法》以法律保留与高校裁量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引入学位授予品德标准。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吴军辉、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张显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丹娜分别对以上发言作出了点评并提出了建议。
闭幕式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孔武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教授作会议总结,她对会议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并对年轻学者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做科研,持续产出成果;二是研究真问题,深耕一个领域;三是结合广东特色开展行政法学研究。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本次会议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