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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完成区县法学会组建工作 为服务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时间:2014-07-23   来源:天津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天津市法学会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组建法学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16个区县法学会全部成立。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对组建区县法学会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市委政法委把区县法学会建设列为全市政法工作重要内容,同部署、同安排,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关于组建区县法学会的实施意见。区县法学会组建工作得到了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区县市管干部兼任区县法学会领导职务的审批程序》,就市管干部兼任区县法学会领导职务的审批做出规定。市社团局加强对区县民政社团部门的指导。市综治办将区县法学会建设纳入2014年度全市综治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将组建区县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和时间表。和平区成立了区法学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宁河县等区县明确组建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滨海新区、东丽区、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等区县对发起人的确定、经费来源、账户监管、办公场所和领导干部兼职等事项都做出明确规定,分阶段落实任务,一项一项抓好工作落实。市法学会领导深入区县,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在组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区县法学会组建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社团登记、法学会章程适用和领导干部兼职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及时将《法学会工作指南》印发各区县,使各区县尽快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市法学会召开区县法学会建设推动会,总结交流组建工作的成功作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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