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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加强研究会建设 发挥主阵地作用

时间:2014-07-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

  编者按:2014年7月16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座谈会,在17日上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作了大会发言,从着力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中青年法学人才以及指导参与法学会科研活动等方面介绍了上海法学会法学研究工作的先进经验。

  近期,中国法学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这对推动地方法学会的研究会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研究会是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主力军,是“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来,上海市法学会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积极探索研究会建设的有效运作模式,组织引领所属各研究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学术活动、开展法学研究、培养法学人才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着力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

  加强研究会的组织建设,是做好研究会工作的基础。对此,我会高度重视,并着重抓了四个环节:

  一是积极推动筹建新学科研究会。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回应上海法治实践的需求,推动筹建新学科研究会。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已先后批准成立了立法学研究会、法学期刊研究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竞争法研究会、法社会学研究会等5个研究会。还有非公经济法治研究会、律师法与公证法研究会、法学翻译研究会、人民调解法治研究会等正在积极论证、筹备过程中。截止今年7月,我会下属研究会已有36个,包括法学基础学科、新兴的前沿学科和个别边缘学科,涵盖面较广,学科分布较合理,已基本适应上海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对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二是不断丰富研究会组织架构。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细分,是学科发展日渐成熟的标志。近年来,我会一方面大力支持新研究会的成立,另一方面指导有条件的研究会分设专业研究中心,如金融法研究会设立了“信托法专业委员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互联网金融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公司治理与金融研究中心”等;诉讼法研究会设立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3个专业研究小组。研究会内部组织架构的丰富,搭建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学术平台,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学术活动、凝聚人才。未来我会还将继续推动更多研究会设立下级研究组织,以不断适应学科发展和法治实践的需要。

  三是切实加强研究会规范化管理。近几年来,我会在加强研究会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首先,制定下发了《上海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明确研究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和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会制度、向市法学会请示报告制度等,对规范研究会管理、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次,加强对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建立了以研究部为主负责研究会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各部室落实专人分工联系研究会的制度。我会机关每位同志都分工联系2至3个研究会,主动加强与研究会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分工联系的研究会的动态情况,适时提供协调服务工作。这与研究部专人负责联系制度形成了“双覆盖”的工作局面。第三,建立研究会档案。我会研究部主动收集整理各研究会有关信息,为每个研究会建立工作档案,对各研究会的动态静态情况及时掌握,同时,我会还要求各研究会自建档案,将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资料及时归档,并纳入对研究会的考核指标。第四,适时组织开展优秀研究会评选活动。通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成果等方式,激励各研究会以积极的姿态投入争先创优的行列,发挥优秀研究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是大力推进研究会秘书处建设。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整个研究会能否有效开展工作。在长期的研究会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凡是工作开展比较好的研究会,秘书处都有很强的执行力。我会自2013年11月换届后,新一任领导高度重视研究会工作,尤其把研究会的秘书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凡新成立的研究会都要在第一时间把秘书处建立起来,已经存在的研究会还没有建立秘书处的也要尽快建立,并提出“三有”的工作目标,即各研究会的秘书处都有固定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近期,我会领导还将分批约谈各研究会会长、秘书长,了解各研究会的情况,听取他们对学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在人员、场所、经费方面有困难的研究会将给予重点扶持。

  二、着力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去年,我会各研究会在活动的数量和质量上有了新的突破。全年33个研究会共开展各类活动80余次,比2012年60余次的数量增长了近40%。不仅营造了上海法学、法律界的良好学术氛围,而且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在组织引领各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方面,我会着重抓了五项工作:

  一是服务大局,积极开展自贸区法律问题研究。去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上海法学、法律界掀起了研究自贸区法律问题的热潮,我会金融法、财税法、民法、法学教育等研究会和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先后举办了“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研讨会”、“自贸区税收法律问题研讨会”、“自贸区法律框架下民法问题研讨会”、“自贸区背景下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自由贸易区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今年6月,新成立的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召开了“自贸区法治论坛”,这些活动从不同学科角度,为自贸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体现了研究会较强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是引领学术,深入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如行政法研究会举办了“法治思维和行政执法转变研讨会”,商法研究会举办了“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商法变革研讨会”,仲裁法研究会举办了“仲裁的发展与改革研讨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举办了“法治中国与法学研究研讨会”,经济法研究会举办了“经济建设中的法治战略研讨会”,宪法研究会协办了第九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等等。这些活动均围绕各学科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课题,对这些课题开展研究,充分体现了研究会作为法学研究主阵地,发挥引领学术的重要作用。

  三是聚焦热点,广泛开展实践前沿问题的研究。近几年来,各研究会开展的学术活动在选题上都能紧紧围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问题找得准、研讨质量高。如卫生法研究会召开了“3D打印技术医疗应用法律问题研讨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召开了“上海市医院内困境儿童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座谈会”,生命法研究会召开了“生命法学前沿问题与对策研讨会”,金融法研究会召开了“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行政法研究会举办了“都市化与地下空间利用”青年论坛,信息法律研究会举办了“治理伪基站、非法广告等问题研讨会”。这些学术活动或是应对新技术对现有法律制度挑战,或是解决特大型城市管理中的疑难问题,都走在立法之前,体现了研究会具有较高的前瞻性视野和敏锐的问题意识。

  四是关注立法,为完善法制提供理论支持。如立法学研究会召开了“立法法修改系列研讨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召开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上海)专家研讨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召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题研讨会”。这些活动围绕国家或地方重大立法或修法活动,紧密结合立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促进法律有效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了研究会在发掘问题导向,把握研究方向,引领学术发展方面具有独到眼光,较好地发挥了司法实务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是创新渠道,积极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如行政法研究会举办了“日本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学术讲座,刑法研究会举办了第一届“中日经济刑法研讨会”,环境法研究会与日本青山学院大学联合主办了“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律制度研讨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与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行政与立法关系学术研讨会”等,这些研究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或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学习借鉴域外法治经验,宣传推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成果,对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增进法律文化认同具有积极意义。

  三、着力培养中青年法学人才

  在培养中青年法学人才方面,我会既注重将优秀的中青年法学人才大量充实到研究会队伍中去,也注重发挥好研究会两个方面的主体作用。着重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积极吸纳优秀的中青年法学人才在研究会领导班子中担任职务。近几年来,我们以研究会换届为契机,积极吸纳一批“有学识、有能力、有干劲”的优秀中青年法学人才到研究会的队伍中去,在各研究会的领导班子中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有些还担任会长一职,如1977年出生的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是未成年人法研究会的会长,今年刚满45岁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已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自贸区法治两个研究会的会长。同时通过加强指导,我们有意识地鼓励各研究会以届中调整或增补的方式,吸纳学术界和实务界不断涌现的青年法律人才担任研究会理事等职务。过去一年,刑法、金融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劳动法、国际法等研究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补或调整了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进一步充实了研究会领导班子。对于新筹建的研究会,我们更是要求中青年法学人才在理事会中必须占有一定比例。目前,在各研究会理事会人员的组成上,已经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副会长、半数以上的普通理事为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基本上全部都是39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的高学历青年法学人才。

  二是参与“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评选活动。以往评选中,候选人或候选成果的推荐单位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在近几年开展的第五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和第二届“优秀法学成果”评选过程中,我们把各研究会也列为推荐申报的主体之一,得到了各研究会的积极响应,这也成为评选工作的一大亮点。尤其是在第五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中,当时31个研究会中有17个研究会推荐了候选人,其中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推荐的姚建龙和财税法研究会推荐的许多奇两位青年学者,最终当选为“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这两名同志的当选固然离不开本人的努力和所在单位的支持,同时也离不开研究会这一学术组织的推荐和岗位历练。通过吸收研究会参与评选活动,各研究会培养青年法学人才的意识显著增强。

  三是搭建青年法学人才展示才华的平台。首先是在我会主办的特色品牌活动“青年法学沙龙”中,主动安排并邀请各研究会的青年同志参加,给他们亮相出彩的机会。其次,各研究会也积极创办沙龙和论坛,为青年法学人才展示才华提供平台。如金融法研究会创办的“上海市高校经济法商法研究生沙龙”,刑法研究会创办的“刑法学博士论坛”等,经过几年的持续运作,已经在上海各高校、研究机构的青年学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在凝聚青年法学人才、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学术新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行政法研究会为培养青年行政法学人才,促进青年行政法学者与实务专家的交流,创办了“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青年论坛”,目前已成功举办了6期。通过参与该论坛,青年学者不仅展示了学识和风采,也获取了许多有价值的学术信息,特别是实务部门,也通过该论坛从青年学者那里得到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供了办法和思路,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双赢”。

  四、着力指导参与法学会科研活动

  近几年来,我会在组织各类研讨活动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时,以参与、协办和交办等方式,促进提高各研究会的组织协调和学术研究能力。

  一是吸纳协办各类研讨活动。如金融法研究会连续3年协办上海金融法治论坛;刑法研究会多次协办“青年法学沙龙”;航空法研究会作为2012年新成立的研究会,积极承办了当年我会的研究会工作会议,还与海商法研究会共同承办了“2013’上海航运法治论坛”;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协办了多届“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协办过程中,上述研究会的组织协调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委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如吸纳农村法制研究会参与由我会组织申报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系列研究课题“上海推进社会领域法制建设研究系列”,并成功获得该系列中《上海郊区城镇化发展法律问题研究》的子课题项目。该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上海城镇化质量与水平的若干立法建议》引起了上海市市长杨雄同志的高度重视,两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又如为落实《上海市法学会引领繁荣上海法学研究2012-2016年规划》,我会委托金融法、知识产权法、信息法律等三个研究会开展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智慧城市”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网络信息监管与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三项课题研究。研究会承担学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积极开展理论创新应用研究,推出反映时代特征、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学术精品,是研究会发挥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作用的体现,也是研究会凝聚人才、提升研究能力、扩大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

  三是交办有关立法论证和征文任务。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受我会委托完成了市消保委交办的有关霸王条款案件的法律梳理和专家评析任务;港澳台法律研究会根据我会要求向市台办推荐咨询委员会专家;未成年人法研究会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法学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征文;农村法制研究会组织会员参加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征文;诉讼法研究会受我会委托组织专家先后对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相关意见;行政法研究会受我会委托组织专家起草了《立法修改建议书》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修法参考等等。

  以上是我会近几年来,在加强研究会建设方面进行的一些探索,对于规范研究会工作,增强研究会活力和创造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研究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仍然存在;研究会工作的计划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学术活动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借鉴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兄弟省市法学会的宝贵经验,努力在吸收、消化和转化工作上下功夫、做文章、求实效,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上海研究会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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