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陈聪
霍 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发展格局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在明确职责定位中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①。这一重要论断,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当充分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优化营商环境,并从多个层面就如何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进行论述。党的二十大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高度,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了全面部署。党中央围绕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是着眼于“国之大者”的战略考量,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根本、方向和灵魂,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这既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又是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现实需要。必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使命,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不断提升护航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人民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也是营商环境的保护对象和受益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人民立场是营商环境建设应遵循的基本价值立场,人民的评价也是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试金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比如,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必须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坚持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使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违法犯罪受到依法惩处、公平竞争秩序得以依法形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社会越发展,就越离不开法治。只有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才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营商环境,才能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为有源头活水来”的不竭动力。当前,营商环境建设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市场秩序不规范、区域市场发展不协调、商事纠纷数量增长快等,需要扎实有力的法治手段进行调节。人民法院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道路上责任重大,需要深刻理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中国场景和时代意义,准确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为高质量发展蓄势添力。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应有的使命担当。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重大论断和战略部署。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拥有竞争优势,才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人民法院必须转变司法理念、勇于担当重任、善于攻坚克难,及时关注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案件以及房地产、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体利益、社会秩序的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金融、科技创新、民企平等保护等涉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案件,以个案的公正高效办理传递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全方位提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力度、温度和速度,以实际行动回应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服务效能,使优质的司法环境切实成为营商环境的硬核竞争力。
二、在总结经验做法中坚定法治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既要善于从政治上着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把“讲政治、顾大局”作为根本要求;又要注重从法治上着力,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服务大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山东法院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邪教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2023年审结一审涉黑恶案件178件1000人,追缴涉黑财产9.7亿元,严防黑恶势力阻挠、插手重点项目建设。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71件1865人,判决追缴涉案金额8.7亿元,守护群众钱袋子。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判处重刑,守护安全生产。完善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审理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坚持平等保护,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吸引和聚集各类发展要素,从而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产生重要影响。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大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害专利、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1万件,助推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动能。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18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8920万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论国有民营、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律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让企业家敢闯敢干、安心经营。妥善审结买卖合同、投资贸易等案件26.9万件,加大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制裁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准确适用域外法律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相关案件567件,服务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建设。青岛海事法院完善航运经贸规则供给链条,制定港口疏浚、仓储质押等8大类标准合同范本,该做法获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坚持府院联动,营造安商惠企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便捷高效、安商惠企的政务服务环境,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舒心、放心、暖心。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既需要通过依法行政予以实现,也需要公正司法予以维护。山东法院推动建立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在多元解纷、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8个领域共商共建共联,联合省政府召开全省府院联动第一次协调会议,以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合力。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妥善审理涉政府招商引资、涉企行政许可及行政登记等案件,依法破除民营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的门槛,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出庭应诉率达99.7%,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出台服务城中村、城市更新改造的15条意见,妥善审理拆迁补偿、土地征收等重点案件,依法保障济郑高铁、济南中央商务区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专题报告、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为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坚持能动履职,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2023年,山东法院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收案229.7万件,结案225.1万件,审判执行质效持续走在全国法院第一梯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司法动力。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出台办理破产、解决商业纠纷等12项改革措施,以司法“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审结各类破产案件1917件,化解金融不良资产3300亿元,盘活存量资产760亿元,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企业转型升级。健全金融专业化审判机制,深化“金融云庭智审平台”建设应用,审结一审金融案件20.6万件,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省级层面与25家行业部门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出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与省工商联召开多元解纷工作联席会议,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集约式的解纷方式。更加注重服务省委科学决策,围绕稳增长、促转型、防风险等重点工作,深入分析安全、金融、破产等多个领域类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形成10份专项报告,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围绕金融风险防范、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等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770份,以类案办理促推行业治理标本兼治,达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对5.1万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持续组织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执结5.9万件,执行到位298亿元,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三、在做实“三强三优”中明晰实践路径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山东法院将以“政治统领、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巩固深化、创新提升”为导向,以强理念、优品牌,强主业、优服务,强管理、优质效“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抓手,坚持能动履职,把党中央和山东省委对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作为思考、谋划审判执行工作的着力点,运用法治思维、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市场主体开展投资和生产经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好地服务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
做实“强理念、优品牌”,以更大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纲举则目张,执本则末从。理念和品牌就是“纲”与“目”的关系。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紧跟新时代司法理念,以“新理念”指引优化营商环境“新实践”,善用新思维、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让司法预期“稳”起来,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营商环境“优”起来。围绕市场主体对更好更快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多元需求,人民法院需要牢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化矛盾于未发、止纠纷于萌芽;市场主体既相互竞争又彼此协作,期盼互利共赢,人民法院需要牢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司法智慧平衡各方面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实现要素资源最佳配置;不同类型、区域、国别的市场主体渴求平等对待,人民法院需要牢牢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对不同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保护守信践诺,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围绕破产、知识产权、民营经济保护、涉外商事海事等重点领域,完善品牌创建、生成、培育机制,加强品牌总结、提升和推广,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金招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强磁场、注入新活力。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从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实、社会大局的稳定、市场主体的发展前景等方面,检视审判执行工作,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做实“强主业、优服务”,以更实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延伸司法职能,对外提供优质司法供给和服务,是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因此,强主业与优服务是“根深”与“蔓广”的关系。审判执行主业的根基越深、基础越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藤蔓”才能长得越茂盛,更好地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要部分,必须立足执法办案,供给高质量司法。但是如果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依归,相关案件的办理就会陷入“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误区。做实“强主业”,必须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上积极作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努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等纠纷,以公正司法维护营商环境涉及的资源合理分配、商业公平竞争、诚信合法经营等核心要素,为市场主体专心创业、安心经营提供良好司法环境。助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促进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做实“优服务”,必须聚焦做好司法职能的“前伸后延”,围绕山东“十个方面新优势”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开展调查研究,从人民法院角度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分析报告、司法建议,更好地服务党委决策、服务营商环境、服务社会治理。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制度机制,更加注重共治纠纷、共解难题、共享信息,在诉源治理、金融风险防范、依法行政等领域,加强政府和法院更深层次合作交流,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合力。
做实“强管理、优质效”,以更高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激发围绕营商环境能动履职的内生动力,必须从严从实抓好管理。强管理与优质效是“因”和“果”的关系。科学的审判管理做到位,通过管住案,进而管住人、治好院、建强队伍,最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有效增强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必须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在法律框架内把握保护和惩治、宽和严、公正司法和文明司法之间的辩证关系,以高质量司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聚焦影响涉企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案件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压实责任、科技赋能,找到既切实可行又契合市场经济和法治精神的解决方案,全面提升类案审判质效,有力保障经营活动高效有序运行、市场经济活力迸发。以“如我在诉”境界,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和审判管理流程,提高涉企纠纷解决效率,不断畅通涉企纠纷解决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加公正、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健全审判态势分析会商研判机制,更加注重尊重司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考评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良性运转,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强化司法正面示范引领,借助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媒体平台等各类载体,发现、培育和打造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合力。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落实“两张清单”制度,抓实抓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
作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