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06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贯彻中央政法委、云南省政法委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要求,德宏州政法委、州法学会近日联合发文,对全州县市法学会建设从发展目标、经费保障、会员发展、主要职能和工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法学会会长乔汉荣批示:“德宏州政法委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卓有成效,做到有人、有经费、有工作要求和目标,其经验和做法应予以推广。”
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县市法学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县市法学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会工作触角的延伸,是推进法治建设“接地气”的基础平台。加强县市法学会建设,有利于凝聚和整合更广泛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力量,更加广泛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中心,立足县(市)情,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在重点推进德宏特色法制体系建设、推进服务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法治实践、推进法治德宏、平安德宏建设等方面做出新贡献。
切实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党委政法委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向县市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法学会的筹备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等实际问题。力争将法学会工作经费每年至少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学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还要把法学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履行好对法学会的领导职责,将法学会工作列入政法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了解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推动法治实践的情况。
切实推进县市法学会建设工作。各县市要在州委政法委及州法学会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法学会建设。原则要求在2014年9月底前,全州各县市全部成立法学会。各县市法学会建设工作纳入全州年度社管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内容之一。
理顺各县市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相关要求精神,各县市法学会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代管。县市法学会的领导班子的构成可参照省、州法学会领导班子的结构。党委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协法制部门、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在职领导干部,可兼任县市法学会的领导职务。会长原则由县市政法委书记担任;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由同级政法委副书记担任,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突出组织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判和评查。各县市法学会要充分利用本地现有法学、法律人才资源,整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队伍,借用省、州相关专家力量,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案前分析研判,提出意见,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参考,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对极少数涉法涉诉案件,应当按领导批示或相关部门委托,组织专家学者参与案件评查,促进公正执法,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重点拓展基层法学会会员队伍。积极发展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建立完善会员制度,提高会员管理的服务水平。重点在司法机关、律师队伍、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会员,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推进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