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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新型范式——以创建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为视角

时间:2014-08-14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新型范式

  ——以创建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为视角

  浙江省法学会 陆剑锋

  近些年来,浙江省法学会秉持“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服务浙江”的基本宗旨,大力发挥人才和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研究组织形式,不断深化特定问题的持续研究,努力推出更贴近实际、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我省法治实践、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就是我们在深化特定问题研究上创新研究实体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

  (一)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实体

  围绕当前党委政府面临和关心的重大现实问题,选择若干课题,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有针对性地研究,从法学知识层面提出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是法学会的职责和价值体现。研究中心正是省法学会为有效解决针对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创建的新型研究实体。

  创建研究中心是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创了我国自贸区建设的先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战略。浙江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以及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设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再造新载体。为深入推进自贸区法治化研究,以期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整合资源,汇聚智力,在全国率先创建省级层面的“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为我省实施“自由贸易园(港)区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也为省法学会有效开展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暨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研究主题的子课题《自贸区行政监管与法律完善》研究,组建了专业研究团队和形成了新型研究实体。

  创建研究中心要有专业团队的支撑。研究中心依托我省自贸区法治研究领域的专门学术力量,其核心是以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陈利强教授为主任的研究团队,通过聘请顾问和研究人员的形式,整合我省研究会人才资源,汇聚全省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海商法、海洋法以及国际公法等各个学科领域的专业研究人才,形成充足的研究力量,为深入推进自贸区法治化研究提供必需的知识人才储备。同时,研究中心充分发挥“人才荟萃、联系面广、运作灵活”的优势,主动出击,加强沟通,努力整合各种学术力量和研究资源,借助上海、北京等高校自贸区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的力量,联合我省发改委等多个省级政府部门研究力量,实现省内省外学术力量相结合、省内学术界与实务界研究资源相结合的研究格局。

  创建研究中心必须明确其功能定位。研究中心的总体目标是建成服务自由贸易园(港)区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的理论性、开放式、实战型高端法治智库。其主要任务:一是课题研究。围绕浙江省自由贸易园(港)区申报和建设工作,开展经济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的跨学科研究。二是实证调研。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上海自贸区”以及省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调研,为浙江省自由贸易园(港)区建设建言献策。三是协同创新。积极开展法学界与经济学界、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的交流合作,促进跨界整合资源,推动浙江省自由贸易园(港)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协同创新。四是政策建议。紧扣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相关对策方案,为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立法机构等提供决策咨询。

  (二)整合以问题为聚焦的学术资源

  研究中心发挥组织运行优势,聚焦问题,凝聚人才,整合资源,形成聚合平台、配置中心和生产车间的“三位一体”功能体系,有效利用多方学术资源,努力实现效用最大化。

  研究力量的聚合平台。自由贸易园(港)区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多个管理部门共同解决。当前不仅在国家层面而且在省级层面,均有多个部门在各自领域进行条块式研究。这不仅出现重复研究浪费资源的状况,而且不利于研究的统筹推进,无法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全面解决问题的整体方案。为整体系统地推进研究,研究中心注重整合研究力量,通过省法学会的协调沟通,与省政府咨询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高院等七个单位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摸清底数,了解需求,积极推进协同创新,通过对各方研究课题的协调整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研究,使相关研究更加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研究资源的配置中心。研究中心通过整体规划和沟通协调,不仅实现研究信息的共享,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研究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以紧跟上海实践、放眼全国动态、借鉴国外经验、打造浙江模式为研究思路,通过课题研究、论坛研讨、实地调研等形式,积极整合学术资源,努力发挥整体优势,实现效用最大化。通过组建“国际法课题组”、“比较法课题组”与“国内法课题组”,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年度项目、省规划办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等,使省内高校学术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通过与省外研究机构和省内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我国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能使省外学术力量和省内实务部门的研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通过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等研究机构联合召开“中外自由贸易园(港)区国际研讨会”,可使国内、国外两种学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研究成果的生产车间。在整合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上,研究中心积极发挥基本研究功能,通过多种渠道,力促转化应用,努力实现投入与产出的正向最大化。一是研究中心掌握国际国内自贸区建设的最新动向,汇聚各方研究成果,经过整理加工后,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二是定期编制《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内参》,撰写系列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对策参考和理论支持;三是主动争取和接受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委托,针对特定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力求转化;四是将课题研究和论坛研讨形成的成果,提炼成省法学会《要报》,报送给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领导,以期引起重视,并为其科学决策参考,从而使研究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研究成果的生产车间。

  (三)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系列成果

  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智力优势,运用多种研究形式和载体,通过建构自贸区建设的基础理论,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提炼实践经验总结,形成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系列成果,为转化应用、指导实践提供必要的储备。

  建构具有实践属性的基础理论。注重理论指导实践,突出自贸区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开展合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发展报告》子课题“自由贸易园(港)区制度创新”的专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通过对现有实践的理论思考,就自由贸易园(港)区管理体制、执法体制、运作模式及纠纷解决途径进行了基础性研究,初步提出了一套建立在已有自身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和建议。同时,通过对国外实践经验的借鉴及其相关理论的梳理、分类和国情比较,提高认识,丰富自贸区建设理论,使理论更加系统、更有深度、更有指导意义。另外,将在《法治研究》杂志中开辟“中外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专栏,筹划与人民出版社法律编辑室开展合作,编辑出版《美国贸易法丛书》和《中外自由贸易园(港)区法律论丛》,不定期展示前沿成果,鼓励理论创新。

  形成具有实践价值的对策建议。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及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是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舟山群岛新区又毗邻上海,对于开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建设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不仅有利于主动接受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辐射力,而且可以依靠浙江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及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独特优势。为此,专门组织专家赴舟山实地调研,形成《推进舟山自由贸易园区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及将来的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另外,承担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自贸区行政监管与法律完善》课题的研究,就投资准入、工商登记、通关便利、海关监管、金融服务、政府管理模式等各个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国内外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在自贸区建设的相关领域如何制定规则提出具体建议。

  提炼具有实践意义的经验总结。研究中心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发扬务实的研究作风,在开展自贸区建设基础理论研究和提出对策建议的同时,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尤其是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及其中国(杭州)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与自贸区建设直接有关的领域,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提炼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经验总结,对进一步推进相关领域的建设以及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研究中心承担并扎实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对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的借鉴意义》课题研究,抓紧复制、转化“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外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举措。

  (四)服务以问题为核心的实践体系

  当前,研究中心以问题为核心筑起服务领导决策、地方立法和政府行政的实践体系,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服务我省法治实践,使成果真正发挥实际效用。

  服务领导决策。通过省法学会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多次赴义乌与舟山开展实证调研,提出的政策建议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其中根据“推进舟山自由贸易园区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编辑的省法学会《要报》,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为促进跨界整合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最大效用,研究中心提出的《关于统筹我省自贸区研究力量推进协同创新的建议》通过省法学会报送给省委领导后获得批转。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还积极参与省法学会主办的第五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主动为舟山群岛新区自由贸易港区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引起舟山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服务地方立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公布并征求意见后,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逐条认真研究,形成《关于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及主要理由的情况说明》,以研究中心名义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得到对方的迅速回应和积极评价。同时,主动谋划浙江省舟山自由贸易港区条例的制度设计,厘清涉及金融、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国家事权及中央专属立法权限及范围,搞清楚浙江地方性法规的制度创新空间和范围,提前为我省相关立法做好充足准备。

  服务政府行政。研究中心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参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的浙江青年法学沙龙活动,与义乌市改革办、发改、经信、科技、海关、商检、地税、商务、文广、法院等17个部门的实务工作者面对面,共同为“义乌试点”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问题“把脉问诊”,取得积极成效。在《关于统筹我省自贸区研究力量推进协同创新的建议》得到省委领导批转后,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赴杭州海关、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检验检疫局等实务部门开展调研交流,主动统筹我省其他六支自由贸易园(港)区研究力量,以“自由贸易园(港)区制度创新”为抓手,深入开展合作研究,为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五)创新研究实体的实践体会

  一是法学会要主动创建智库(群)。繁荣法学研究是法学会的主要任务,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是重中之重。在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大背景下,法学会要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争取有所作为,就必须对接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以解决特定问题为核心,统合专业力量,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精细化研究,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智库。同时,针对不同领域的重大战略和需要研究的问题,组建研究团队,创建不同形式的研究组织,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形成法学研究服务党委政府大局的智库群,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目前除“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外,省法学会借助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智力资源优势,共同创立“法治浙江研究院”;依托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的跨学科研究力量,联合建立“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

  二是法学会要发挥主导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创建新型研究实体的首要前提条件是要发现值得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形成特定的研究对象。因此,必须要有敏锐的问题意识、把握时政形势的能力和提出方案的基本设想。省法学会在研究中心创建过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从对我省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深入研究到对自贸区建设兴起的把握,从发现专业研究团队到提出创立“国家战略和法治研究中心”的构想,从统合省内研究力量到正式组建研究中心,省法学会自始自终全程参与。研究中心成立后,省法学会在发扬学术自由的同时,发挥法学研究的引导作用,特别注重对研究中心的科研选题提出要求,指定研究课题,分派研究任务,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团队的核心作用。比如指定研究中心承担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课题《自贸区行政监管与法律完善》的研究,分派研究中心承担省法学会2014年度重点课题《“上海自贸区建设对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的借鉴意义”》的研究任务等等。

  三是法学会要提供服务保障。研究中心是以研究特定问题为纽带而形成的专门性研究平台,设立在省法学会机关,学术研究直接受省法学会机关指导和帮助,主要研究课题和任务由省法学会指定或分派,活动经费、课题经费由省法学会财政经费予以支持,确保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法学会还为其学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省法学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研究中心开展实地调研提供服务。通过法学会系统的组织网络,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为其调研提供方便和帮助,确保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省法学会借助于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以及其他会领导的力量,通过学会的成果转化和展示渠道,积极推介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促进转化应用。比如,通过省法学会上报的《关于统筹我省自贸区研究力量推进协同创新的建议》得到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辉忠的批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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