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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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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作用​

时间:2024-05-29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陈聪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作用

何秉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探索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遵循。协商民主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优势,准确把握、勇于担当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责使命,发挥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凝聚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质和基本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广泛的参与主体,有科学规范的运行程序,有全方位的保障机制,有全要素的协同联动,有全链条的有机衔接,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将民主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探索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三三制”政权就注重用协商民主的方式解决重大公共问题;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协商建国、共商国是,开启了人民民主划时代新征程,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丰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系列制度性规定;党的二十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把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融入现代化建设一切领域和全部过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①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必然走自己的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于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都有深刻关联,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性发展出的重要民主形式。这一民主形式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更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的最真实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协商主体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协商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渗透到人民民主的一切领域,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就使国家政治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保障人民享有真实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了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待,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民主。

  第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强大治理效能和生命力的制度化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民主长期奋斗所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式民主的一大鲜明特质。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共同构成的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国家治理层面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成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链条,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贯通,形成了民主程序的闭环,为实现有效的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践支撑,既有效防止了西方民主中固有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又能够弥补票决民主可能忽视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不足,体现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和优势,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穿到政协工作全过程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开辟“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设计和治理平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严密而规范。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早期形式,是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政协最早确立的一项主要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②《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对政治协商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构建了更加严密而完整的政治协商机制体系。我们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在党委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把有效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和工作规则固定下来,形成协商参与决策全过程的有效工作机制,特别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事关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全面提升协商工作质量,更好地担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光荣使命。

  第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充满力量和温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这种协商式监督不是权力监督,而是一种建设性监督、过程式监督。协商式监督既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最终致力于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要按照协商式监督的要求,综合运用调研、座谈等多种方法,既重视形式,更强调内容,让民主监督更有温度、更有力量,从而更好地推动共识的实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第三,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民智民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参政议政的内容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地体现了人民性;参政议政的手段是“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形式是“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结果是“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的手段、形式和结果,全过程均没有强制性命令,凸显了民主的平等性、真实性和广泛性。人民政协强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集民意民智的基础上参政议政,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开展好参政议政工作,要明确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谈问题、提建议掷地有声、切中要害,切实发挥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

  第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汇聚人心和力量。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倡导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理念,鼓励不同利益主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引导各方在不断碰撞、交锋、磨合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汇聚最大正能量。这种巨大包容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有利于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紧紧围绕凝聚共识这一履职中心环节,通过有效工作,把人民政协建设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发展,为巩固和发展中华儿女大团结作出新贡献,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

  

  三、把握人民政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推动协商民主不断取得新成效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创性贡献,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使命。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做好“专门”文章,发挥“协商”作用,强化“机构”建设,着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增光添彩。

  第一,坚持政治性,把党的领导贯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形成拥戴核心、信赖核心、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的共同意志,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体现在一言一行、时时处处中,无论是把握职能定位还是谋划推动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党中央精神和党委部署,做到党政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协商民主就开展到哪里,在体现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心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新发展。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在深学细悟笃行中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把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坚持和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座谈会制度,扎实开展委员讲堂和委员读书活动,引领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第二,贯彻人民性,形成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生动局面。人民政协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为支撑,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可以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深入开展“履职为民”活动,增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担当,更加主动地做好联系服务各方面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的工作,畅通群众有序参与协商的渠道,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在察民情、表民意、解民忧、聚民心、汇民力中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充分发挥界别优势,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健全界别召集人制度,强化界别协商意识,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界别协商格局,搭建起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连心桥。要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践行多党合作使命,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最大限度凝聚起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第三,突出过程性,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要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聚焦协商主责主业,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上下功夫,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要强化协商功能,落实协商工作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实行好已有的调研、提案、会议组织服务、联系界别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制度,推动协商、会议、调研、民主监督等重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要丰富协商平台和载体,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构建多层次协商体系,使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相匹配、协商程序和协商效率相统一,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着力培育协商文化,大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围,避免简单地你说我听、各说各话。要加强协商成果跟踪督办和意见反馈落实,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地,使协商民主的作用更加彰显。

  第四,把握实效性,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履职实践。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总结经验、拓宽平台、实化效果。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围绕党政所急、群众所盼、发展所需优化协商议题设置,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力争把更多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党政部门的科学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打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基础,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政协委员深入调研协商,为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献计出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政协委员面向基层和界别群众开展法治宣讲,为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凝聚更多的法治共识。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在党委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就即将出台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建议,为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施水平贡献力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助力公益保护中的作用,完善并推动人民政协和检察机关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落实,形成共同保护公众利益的强大合力,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转化为具体而生动的实践,以优异成绩迎接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

  

  作者: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河北省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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