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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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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研讨会顺利召开

时间:2024-05-19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陈聪


5月11日上午,《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研讨会在清远市佛冈县召开。研讨会由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学会主办,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清远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承办,佛冈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佛冈县法学会协办。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波,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越,清远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春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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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是连接起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的重要桥梁。本次《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研讨会邀请了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常委杜承铭,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清远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张鸿巍,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港区理事林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副教授柳建启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与会专家结合清远实际以及自身从事和研究的行业领域,围绕科学挖掘传统村落的价值内涵,推进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促进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利用,将法规的倡导性和惩罚性结合起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对《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现实意义、操作可行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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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把传统村落保护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将传统文化、古村落文旅融通发展、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用法治的手段推动传统村落的保护工程。要加强调查研究,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通过用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手段解决长远性的问题。要提高立法质量,发扬民主精神。一方面要坚持小切口,社区式的立法方式,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效果;另一方面要广泛听取意见,结合专家和群众意见,让每一部的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会议强调,开展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施“百千万工程”部署的重要举措。制定《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对促进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具有里程碑作用,对传承地域特色文化和传统风貌,建设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促进旅游业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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