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1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敖婷婷
11月11日至12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言。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强调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对奋战在基层一线同志们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更好服务法治实践,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这些重要论述为加强新时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
会议强调,专家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更好服务和支撑公共决策,加强对专家队伍的政治引领,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完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的政策保障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专家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广大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牢牢把握新时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心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重大选题加强研究,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修改为契机,深化对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研究,加强对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完善律师工作制度机制、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更好服务立法工作和刑事法治实践。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立足于预防、调解、法治、基层,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的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重要法治实践平台。广大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参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持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成国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吉林省法学会会长马俊清、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姜平出席会议开幕式。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主持会议。北京、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等11个省(区、市)法学会及哈尔滨市法学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