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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强调“首席”作用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贵州实践迈入新阶段

时间:2023-11-0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cche

□本社记者 李卓谦 刘国彬

202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0条,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组织协作、职责分工、预防化解和保障监督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提出,“充分发挥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过程中,贵州省法学会高度重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进入地方立法。

贵州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占霞表示,此次《条例》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纳入其中,并强调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意义重大,必将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贵州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贵州“首席”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成绩斐然

2021年,贵州开始部署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贵州省委、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印发了一系列文件,鼓励、支持法学会积极服务法治实践。

而今,贵州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均已完成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组建,并积极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贵州省各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示范引领、认真履职,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目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带动法学法律工作者共化解矛盾纠纷8000余起,解答群众涉法问题2万余个,凸显了法学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具有突出优势。”贵州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省司法厅原一级巡视员季林说,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团队组建标准较高。法学会围绕“首席”二字,突出专家的政治性、权威性,把当地经验丰富、行业公信度高的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教师、律师等优秀人才聘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又红又专”的人才队伍提升多元化解质效。

其二是工作方式更为公正。在法学会的组织下,专家以“第三方”名义,对相关矛盾纠纷问题进行独立研判,用中立、客观、科学的建议为党委政府或当事人提供参考,可避免当事人对司法裁判、行政处置等程序的排斥心理,有利多方有效沟通、平等协商,促进案件依法解决。

其三是咨询服务无偿亲民。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向纠纷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仅由法学会向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发放具有鼓励性质的劳务补贴,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是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调度,贵州省法学会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法学会工作站建设、会员进网格作为基层法学会建设的“三项行动”。今年起,贵州省法学会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进行专项工作调度,指导各地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深入基层、走近群众,第一现场、第一时间调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了一批多年信访积案。

其中,贵州省法学会在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化解某县医院工程建设款纠纷中,针对双方矛盾焦点、纠纷重点,积极开展走访、调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促成涉案金额约4.8亿元的矛盾纠纷最终实现和解处理。所涉企业专门向贵州省法学会发来感谢信,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提出的中肯建议以及进行的协调表示肯定和感谢。

“该案的调处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被中国法学会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典型案例在全国推介。”季林说。

为更好适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需要,贵州省法学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推进形成工作体系。如,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纳入《省委政法委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通知》,指导黔西南州法学会与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等。

“这些制度,形成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体系,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坚实基础,也为贯彻《条例》打开了局面。实践成效也证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一股中坚力量,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写入《条例》,不仅有利于发挥法学会作为学术团体的专业优势,更增强了《条例》在施行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季林说。

“‘首席’工作入法”进一步助推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

《条例》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指通过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方式,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合理衔接、协调联动的预防和化解活动。

贵州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省法学会副会长、省社科院原党委书记吴大华认为,《条例》所规范的多元化解,应有之义就是调动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是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队伍,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写入《条例》,充分体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多元性,有利于整合公共法律资源,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2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中,明确赋予了贵州“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强调发挥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探索路径。

《条例》中写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创新性回应了贵州“四区一高地”主定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紧扣‘四个重大’,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学术优势、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高水平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建言献策。”

王占霞认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纳入地方立法,从立法层面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提供了支撑,为各相关部门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吸纳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提供了立法支持,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全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保障,完成了贵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重要的顶层设计。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写入《条例》后,为切实保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有效有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需要进一步在专家产生方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组织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融合,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系统化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

此外,《条例》施行后,可以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进一步扩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范围,组织引导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针对性开展有特色、有效果的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优势,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化解规律等方面加强研究,为国家治理法治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新时代法学会拓展职能、提升影响的工作平台,是一项服务法治实践的好制度。”王占霞表示,下一步,贵州省法学会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通过召开观摩会、培训学习、纳入年度考核等手段,增强基层法学会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优势的认识,提升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打造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品牌。

同时,进一步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相关工作细则,规范工作流程、案件委托书、法律意见书、委托单位意见反馈单、工作台账记录,实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案件闭环管理,把每一个矛盾纠纷化解实例做成样品,做成具有类案参考价值的精品。认真贯彻全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兄弟省市法学会好经验,从工作经费、运行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夯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基础,探索制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使这项工作成为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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