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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中小企业知产保护座谈会在广州举行

时间:2023-09-26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陈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安杰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保持市场经济韧性和活力的重要基础。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到“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并提出多项措施,包括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等。

如何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9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龚稼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云腾指出,会议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通过案例的研讨和理论的探讨,凝聚共识,相互促进,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龚稼立认为,中小企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受益者和参与者,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在良性竞争中成长,依法为中小企业解困,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任务。粤港澳大湾区要充分发挥“三法域”的借鉴优势,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贸易的国际合作为重点,用更多的鲜活案例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静,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川江到会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以视频形式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主旨发言。

会议还特别邀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双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适权三人以“院长论坛”的形式,深入交流、分享了各自法院的做法。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实务界、理论界专家学者近50人与会。与会代表就要为中小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尊重和保护中小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良好局面,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等多方面达成共识。

深入挖掘相关典型案例的法治价值与社会价值

“本次会议旨在研讨我国在法治营商环境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相关典型案例的法治价值与社会价值,探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裁判思路和处理原则,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形成知识产权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助力。”胡云腾如是表示。

郃中林介绍了为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以来相关典型案件审理及法庭运行情况,并提出了坚持“有利保护、有力保护、有效保护、高效保护、重点保护、平等保护、诚信保护、协同保护”八个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理念。他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非司法一途或法院一己之力可以完全担当。法庭秉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协同保护司法理念,加强与其他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多元解纷渠道作用,协同提升保护合力和保护效果。

宋建立表示,知识产权是竞争利益博弈的一种平衡机制。知识产权部门法在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同时,亦规定了合理使用、正当使用、先用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等制度,要求权利行使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可以说,重视与完善利益平衡制度,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更加理性的重要标志,在司法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宋建立强调。

易继明呼吁,大型企业与平台应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中小企业也要加强对诉讼维权的重视,切实提升诉讼能力、坚强诉讼意志。“让知识产权回归真正的劳动者,大中小企业携手同行,在国际竞争中取得真正的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迎来稳健和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易继明如是建议。

马一德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真‘创新’,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规范市场主体良性竞争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自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代表在“院长论坛”环节,就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议题展开讨论。

席建林表示,“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的‘压舱石’。应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潜能,形成‘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良性竞争和创新氛围”。

刘双玉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例工作。她表示,中小企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在调研基础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一系列举措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事前预防”能力、降低“事后救济”成本,但根本上还是立足审判的主责主业,依法高效、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洪适权就法院如何帮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纾困给出了建议。“要延伸司法职能,打好化解纠纷组合拳,也要履行审判职责,发挥裁判风向标作用。”洪适权表示,“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发挥更大作用”。

数十位代表在分组论坛中,就“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难点、面临恶意投诉、出海发展、品牌培育与保护机制完善”等热点话题展开讨论。

“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使用,也要防止权利滥用。对于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要严厉打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认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法律事务应对能力欠缺的问题。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往往缺乏打造自己品牌的长远意识,对于商标、外观设计的注册和版权角色的商品化比较随意、疏于注册和管理;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缺乏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意识,这些问题需要各界加强信息交流和研究,群策群力,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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