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8 来源:济南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dmin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9月26日,济南市法学会法治报告团副团长、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孙德龙同志为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在校大学生作了一场专题法治报告,主题是“法治的是非观”。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隋卫东同志主持报告会。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200余名2014级新入校大学生参加了报告会。
孙德龙同志围绕“法治的是非观”涉及的四个关键性问题,结合具体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法治是非观问题。一是法治需不需要(政)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国法治建设所涉及立法、行政、执法、守法等重点环节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在党的领导问题上,有些人错误地把党的领导完全等同于领导人的领导,这是其实是人治思想影响下否定法治的观点。很多专家认为西方国家完全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是法律人政治。但实际上,西方国家也存在(政)党的领导问题,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二是法治需不需要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西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相对独立,它们分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相互制约、平衡。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现代国家要实现法治必须实行三权分立。目前,我国在实质上已经基本实现三权分立,但与西方国家的分权模式有所不同;我国实行的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分权模式。三是法治需不需要司法独立。司法能否独立于政党、国家、媒体和法官内心的偏好与喜爱。以美国为例,美国最高法院及各级联邦法院法官必须由有政党党籍的总统来提名,同时还需要由两党把持的参议院来确认,就连法官的任命还要进行政治立场和党派背景的审查,这使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政党的作用。因此,司法无法独立于政党。同时,司法必须服从于国家利益,司法同样无法独立于国家。在新媒体时代,司法还会随时随地受媒体影响。司法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官内心的偏好与喜爱。四是法治需不需要道德。法治运行、法律治理需要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这体现在两个方面:法治良俗,全社会树立共同的法治理念,坚持法治至上,形成法治思维、法治行为、法治习惯;法治尊严,全社会崇尚法治、遵守法治,实现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
大家认为,孙德龙同志结合丰富的政法、法学工作经验,对于法治领域的四个关键问题,同时也是法学专业学习中不可回避的四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阐述,对于启发法科大学生思考,尽快建立法学思维,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律职业自豪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价值和实践价值。
今年以来,济南市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署要求,以驻济高校专家学者和政法领导干部组成的法治报告团为平台,先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谈法治建设”、“法治的是非观”等为主题,举办了四场专题报告会,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下步,济南市法学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实效,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积极服务和保障平安济南、法治济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