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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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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互利共赢 提供类案参考
贵州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成功化解涉民生重大建设项目纠纷

时间:2023-09-1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lh


□本社记者 李卓谦 刘国彬

 

  今年4月,贵州省法学会收到了一封来自B公司的感谢信,肯定和感谢贵州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地为该企业所涉的贵州省六盘水市P县中医院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纠纷提出中肯建议并进行协调,使得这起6年之久的纠纷在1个月内得以依法化解。

  参与该案处置化解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志煜告诉记者,P县中医院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纠纷一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对该纠纷的妥善处置,能促进企业遵法守约,对政府平台公司管理运营的建设工程项目纠纷具有类案参考作用,具有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转、保发展的特殊意义。

  “在省法学会的指导下,在市、县两级党委的关心支持和各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该纠纷最终得到圆满化解,进一步体现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实践力和生命力。”孙志煜说。

  贵州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占霞表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法学会会员搭建了参与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的法治实践平台。贵州省法学会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会诊、首席把脉、公众参与”的六位一体工作原则,全面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贵州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已成功参与解决各类重大事项30余起。

  “今后,贵州省法学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和贵州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抓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靶向推动、全面提升’的工作理念,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王占霞说。

  多年纠纷始终未能化解

  为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升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P县拟立项建设中医院,项目基础建设部分计划总投资5.2亿元,实际总投资4.8亿元,总面积18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该县第二家三甲医院,能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问题。

  2017年,P县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共同就P县中医院建设项目签订《P县中医院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该项目合作模式为P县政府授权A公司作为项目业主,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负责项目施工,C公司为项目回购提供担保,并由C公司在《框架协议》签订后50日内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若B公司中标,则B公司与A公司另行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该《框架协议》约定项目结算依据采用2004版《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五部计价定额标准。

  协议签订后,A公司要求B公司先行施工,待招投标完成后正式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B公司开始施工。到2020年招投标程序启动后,双方后续分别签订两份《建设施工合同》。并约定:土建工程“已标价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变更子目执行贵州省2004版相关计价定额进行计量”;装饰装修、绿化、室外及附属工程“已标价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变更子目执行贵州省2016版相关计价定额进行计量”等。

  2020年7月31日,P县中医院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但A公司与B公司在定额适用上产生重大分歧,为此,A公司仅支付工程款1.0238亿元,余3.7762亿元未支付。

  A公司认为,《建设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针对B公司先行施工的工程量,不应按照《建设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清单结算,而应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2004版《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进行结算。B公司则认为,由于A公司的原因,导致招投标工作延后,造成《建设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已进行大部分施工内容,该部分的施工工程量应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清单价格标准结算,否则B公司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项目迟迟无法完成审计结算,B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也未能与相关分包单位进行结算,导致部分分包单位以未支付工程款名义起诉B公司。为此,B公司将工程价款结算提交当地政府财政审计。

  鉴于该起纠纷争议较大,涉及群体较广,P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A公司和B公司协商,并要求双方尽早确定结算依据,尽快解决纠纷问题。但对于定额标准适用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首席”介入快速调解处置

  “P县中医院建设项目为医疗卫生民生工程,加之业主方和施工方分别系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及央企分公司,若该案迟迟无法有效化解,将引发系列诉讼。”孙志煜介绍说。

  为此,贵州省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妥善处置、有效化解。

  经过分析研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认为,因该项目系必须招投标项目,在招投标程序之前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虽对结算定额等内容作出约定,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通过招投标程序,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是有效的,该合同应当得到遵守,故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进行结算。

  “在A公司不能证明《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应正确履行该合同,在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B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部分,A公司也应参照该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孙志煜说。

  随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为该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月29日,经对案情进行充分解析后,贵州省法学会要求六盘水市法学会、P县法学会就P县中医院工程纠纷事项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最大程度争取支持。市、县两级法学会当即向属地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由市、县两级法学会统筹协调P县及有关企业,基于事实和法律法规协商化解纠纷。

  4月11日,详细了解该起纠纷情况后,贵州省法学会专门与B公司进行座谈,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并组织民法方面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前往P县,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争议法律问题析法说理,为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并建议双方遵循合理的合同解释规则,在审计结算中,应以正式施工合同为依据确定所适用的定额标准。对此,双方均表示会后进行商议。   

  4月18日,P县财政局根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A公司、B公司、中医院以及审计单位等,就P县医院项目结算评审存在问题进行协调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P县医院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纠纷依法化解。

  孙志煜表示,作为该案处置化解的参与者,他感到荣幸,更有责任。“贵州省法学会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平台,把区域内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聚起来’,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在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建设中,努力为党委政府排忧献策,为基层群众纾难解困,可以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专业价值,更好地体现法学人的担当作为。”孙志煜说。

  三级联动增强化解实效

  值得一提的是,P县医院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纠纷的处置化解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协同联动进行。

  贵州省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赵燕华介绍,贵州省法学会在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落地过程中,注重上下贯通,力量融合,抓好制度谋划、规范引领、分类指导、督查落实,积极调动市县两级法学会的积极性,指导市县制定方案、探索实践,并系统集成典型案例、工作经验。

  “P县医院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纠纷的依法化解是贵州省法学会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专业化、资源共享化、管理科学化的工作架构,积极参与重大疑难积案化解,推动久化不决的重大信访案件化解成效的一个具体体现。”赵燕华说。

  在该案处置化解过程中,贵州省法学会积极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专题研讨并形成法律意见书,多次调度纠纷化解进展情况,赴P县召开座谈会,推动该纠纷依法依程序解决。市、县两级法学会积极履行属地责任,实行“每周调度”工作机制,并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作了三期专报报省法学会,为省法学会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市、县两级法学会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抽出大量时间调阅卷宗,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律专家对该纠纷进行会诊,有力推动纠纷化解。

  六盘水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方文表示,在参与配合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化解此纠纷过程中,他对于今后如何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落细落实,有了更加深刻的切身感受和深入思考。

  “首先就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王方文说,任何矛盾纠纷的稳妥化解,都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最大程度争取到支持保障,才能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其次是必须主动创造机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要想发展壮大、发挥实效,必须加强与党委政府、人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投身于立法咨询论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之中,才能确保达到应有效果。”

  王方文还表示,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过程中,既要守好法律法规的原则底线,也要适当兼顾国家利益、政府诚信、营商环境、社会影响和双方想法,稳妥提出法律意见,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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