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lh
贾 宇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内容。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推进法治现代化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需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①的目标,积极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法治现代化建设之中,通过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经过深入调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以“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奋力推进新时代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法院工作主线,围绕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定位,牢牢把握“问题导向、见贤思齐、勇于创新、全面先行”四个方面要求,深入推进具有上海法院特色、体现上海法院水平的法院现代化建设,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政治建设引领,确保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为努力方向,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其中的关键是牢牢把握“中国式”这个关键词,彻底转变一些人长期以中国司法对标西方司法的错误观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走一条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之路。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要求,必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前,全党自上而下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上海是党的诞生地、初心始发地和伟大建党精神孕育地,我们要把开展好主题教育作为对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视,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一体推进好,将主题教育真正融入审判工作、队伍管理中,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推动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我们推进诉源治理、加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化解重大矛盾风险、缓解人案矛盾等工作,需要应对各类风险、克服重重困难,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才能把这些工作做好。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法院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责任机制,完善对党中央、上海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上海法院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三是把司法审判工作和政治建设融为一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觉抵制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主动从政治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分析处理问题,善于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推动实现讲政治和讲法治的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大局服务是讲政治的重要体现。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必须自觉主动在大局中定位司法、谋划司法、推进司法。上海是世界观察中国的重要窗口、中国链接世界的重要枢纽,承载许多国家重大战略。近年来,上海法院围绕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服务保障专项意见,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司法保障体系。面对新发展格局,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海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具有先发优势,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上海“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球城市第一。我们要继续保持好优势,围绕“上海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目标,全面实施上海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案6.0版,提升商事纠纷解决效率和破产办理便利度,促进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二是助力打好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这张“王牌”。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浦东的重大历史使命。我们要主动扛起司法职责,加强与浦东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创新、投资贸易自由化等改革领域的司法衔接,推动建立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为浦东建设成为全球城市重要承载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司法协作。上海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龙头城市,我们要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进程中更加积极主动,与苏浙皖法院全面深化异地审执协作、司法数据共享、联合信用惩戒、法律适用统一等工作,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成果。四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活跃,是跨国公司进入亚太的主要门户,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尤为重要。我们要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加强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丰富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工具箱,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为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服务。
(三)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就是在做“守民心”的工作。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站稳人民立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司法新需求,确保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一是深化诉源治理。避免成为“诉讼大国”,诉源治理是关键一招。诉源治理是系统工程,我们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运用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继续深化探索家事、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等纠纷调解程序前置,建立健全“非诉解纷挺前、法院诉讼断后”递进式纠纷过滤解决体系。二是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诉讼服务是人民群众接触法院的第一窗口,诉讼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司法感受度。我们要全力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大力推行“统一受理、一窗办理”的诉讼服务模式,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完善评价考核机制,避免当事人反复奔波。全面升级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持续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实现主要诉讼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以最便捷的操作、最有效的途径提供各项诉讼服务。三是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题。聚焦人民群众诉讼难点堵点问题,大兴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一个难题接着一个难题解,一件实事接着一件实事办。比如,针对立案不畅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做到立查立改,继续优化立案重要节点“智能审查”功能,严格控制诉调案件、调转诉案件工作时限,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比如,针对执行效果类指标偏弱的问题,深化执行联动,优化财产查控变现、执行案款发还、终本案件管理等机制,强化执行大数据分析,探索解决审理阶段对执行考虑不够等问题,避免只管判不管执,推动执行难题源头解决。再如,针对涉诉信访化解难的问题,健全涉诉信访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及时做好程序性回复和实体性答复,推进涉诉信访矛盾实质化解。
(四)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廉洁司法是底线。我们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一是增强“不敢腐”震慑效应。充分发挥数字化手段对反腐保廉的作用,整合升级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智能审务督察、督察信访管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等四大监督系统,逐步形成智能高效的数字化监督制约体系。二是扎紧“不能腐”制度铁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中央保障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隔离墙”也是“护身符”。我们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依规定记录,依程序办理,对不登记、不实报告从严追责,形成“有问必录”的广泛共识。三是增强“不想腐”思想自觉。开展身边人身边事的以案明纪、以案说法,通过案例选编等方式逐一见人见事,抓实突出问题、重点人群的针对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形成有力震慑,让干警知敬畏、守底线。
二、坚持司法质效为本,推动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②坚持司法质效为本,就是要突出司法办案这个中心,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在人民群众的眼里,人民法院就是公平公正的守护者,案件办不好,履职不到位,老百姓就会不满意。所以法院工作要围绕司法办案这个主责主业展开,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的成效最终都要体现在促进司法质效提升上。
(一)打造更多上海司法品牌。上海处在全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新类型案件多、涉外案件多、重大敏感案件多。这是特色,也是优势。近五年来,上海法院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要巩固发挥好审判优势,着重打好“精细牌”,让上海司法品牌更加闪亮。一是深入推进高质量审判。在刑事审判方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在民事审判方面,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发挥“小案大道理”作用,依法审理涉数字经济案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行政审判方面,秉承监督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双侧重”理念,加强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审查,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行政纠纷源头治理。二是持续争创一流审判业绩。大力实施“精品案件”战略,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优化精品能力,及时发现、培育精品案例,打造更多有影响力的标杆性判决,制定一批统一权威、引领标准的裁判指引,更好发挥裁判规则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三是着力提升上海司法国际影响力。在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等审判领域树立司法“中国标准”“上海规则”,积极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加快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国际金融司法中心”,积极参与国际司法规则制定,推动上海司法影响力实现新跃升。
(二)建立现代化审判监督管理大格局。围绕司法公正、效率和效果三个维度,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快地解决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统一。一是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一根本前提,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为重要抓手,构建案件评查监督大格局。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案件质量的全方位“体检”,也是倒逼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要研究制定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的意见,整合全市三级法院内部案件质量评查主体和评查资源,引入第三方开展评查,依托大数据手段研发司法案件大数据监督评查系统,对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评查,推动形成案件质量大监督格局。二是坚持质量前提下提升审判效率,以治理“程序空转”为重要举措,推动诉讼程序高效有序运转。从当事人的视角看,打一个官司本身就应该是一件事,来法院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最朴素的诉讼认知和诉讼愿望。司法实践中,一件事情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衍生出多个案件,导致“一事多案、程序空转”,既造成法官忙累,更加重群众诉累,增添当事人诉讼负面感受。我们把“程序空转”治理作为提升审判效率的重要抓手,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突出服判息诉率、裁判自动履行率等指标,加强对系列案及衍生案的数据监测,通过立审执兼顾、诉的合并、优化调解方式等实实在在举措,努力用最少的程序、最小的成本推动纠纷实质化解。三是更加注重审判效果,以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为目标,促进案件处理法理情有机融合。案件办理是否公正、处理是否妥当,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我们要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更加注重释法说理,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寻求最佳办案效果,用当事人听得懂、可理解的方式交流,坚决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让判决结果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三)以改革思维和方法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基础上,加上了“准确”一词,不仅是文字表述上的变化,还蕴含着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司法责任制如何全面准确落实的新部署。上海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首个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法院,站在新的历史关口,要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系统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成果。对已经成熟的经验做法,继续巩固深化,加快“点上”经验向“面上”推广,推动形成更多的制度经验。同时,认真查摆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举措,切实把改革成效体现在审判质效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上。二是深入谋划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规划。近期,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规划意见(2023—2027年)》,明确以司法责任落实、审判权力运行、审判权力监督为框架重点,以诉讼制度改革、审判机制创新、人员分类管理、适法统一指导为集成配套,打造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八大体系”。特别是围绕正确处理好放权和监督的关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深入推进集“流程监督、制度监督和数字监督”于一体的新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审判权力更加规范有序运行。
(四)加强队伍现代化建设。上海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对标的是全球顶级城市,比拼的是国际核心竞争力。作为上海的法院,司法水平要与上海发展水平、城市形象、法治需求相匹配。当前,我们要围绕“讲政治、选干部、育人才、塑文化、强基层、严管理”六个方面,完善“1+6+X”队伍建设现代化工作体系,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的法院队伍。一是打造干部选育管用体系。创新“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卓越青年训练营”“一人一策成长计划”“一人一册成长档案”等培育模式,通过“上挂下派、横向互派、调用办案、对口援助”四大平台,加强年轻干部实战训练,打造年轻化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围绕打造国际一流法院人才队伍的目标,建立上海法院人才高地高峰建设体系,构建法院审判人才“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即以“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评选”为平台,聚焦“专家型”领军人才,实施“人才高峰计划”;以“上海法院办案标兵评选”为平台,聚焦“实务型”业务人才,实施“人才高地计划”。加强上海法院审判辅助标兵、服务保障标兵评选和管理,培养更多优秀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全面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三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制定文化品牌建设体系实施方案,开展文化建设“一院一品”展示活动,形成一批具有上海特质、法院特色的文化“金字招牌”。以邹碧华精神为引领,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育选树宣传体系,以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带动提升上海法院影响力。四是深化院校合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切实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与全国各大高校开展深度务实的合作,多渠道、立体式推进优秀专业人才“走出去”“引进来”,构筑上海法院人才战略优势。
三、坚持数字改革赋能,运用科技培塑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新动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坚持数字改革赋能,就是要以数字化改革提升司法效能,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实现机构职能优化、诉讼流程再造、制度规则重塑。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改革赋能是决定上海法院工作能否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关键。我们制定了《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方案》,明确把打造“1个技术底座+12大应用平台”作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目标,推动基础设施、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社会治理、政务管理等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全力打造信创环境下全国领先的数字法院建设样板。
(一)聚焦数字办案提升质效。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指尖”诉讼、“云端”办案、“智慧”执行。一是建设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全面推进网上立案、线上调解、在线开庭、在线执行等系统的应用,实现案件从立案到文书生成等全流程网上智能化办理。二是建设跨系统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推动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加强与各政法单位协作,打破数据壁垒,扩大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单轨制试点范围,加大刑事案件协同办案推进力度。三是建设全天候移动办案平台。依托移动专网和移动互联网推进移动办案平台建设,集成材料递交、电子送达、在线庭审、异步诉讼、移动执行等功能,实现移动办案、业务随行。
(二)聚焦数字监督强化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打造从诉前调解立案到审判执行信访的“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可视化、智能化的审判监督管理大格局,加快形成“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督办、整改评估”的监管体系闭环。一是建设案件质量监督应用平台。积极推进“数字赋能监督评查,监督评查促进治理”的质量监督评查模式变革,探索实践“个案办理—类案评查—系统治理”数字化监督评查路径,科学建模、及时评估、建设推广一批好用管用的类案监督评查场景应用,自动生成案件质量存疑线索清单,为案件评查提供智能辅助。二是建设审判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汇集各类办案数据,打造审判质效指标多层级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全过程管理、“四类案件”监管等模块,搭建开放式多维数据查询统计平台,实现案件数据实时跟踪、逐级分解、全景展示,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精细化审判管理新格局。
(三)聚焦数字治理服务决策。充分将大数据效能和法治效能紧密融合,深层次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从审判中总结规律性问题,查找系统性漏洞,提出针对性建议,为更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促进治理提供支持。一是建设营商环境数助平台。以重点企业行业为点、全市各区为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数据挖掘研究,点面结合把控各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状态。二是建设风险预警数助平台。通过对海量身份、行为、关系、财产等数据融合分析,挖掘涉互联网案件、数字经济案件等类型化案件特征,通过结果对比、趋势分析等方式揭示预警金融风险等各类风险,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建设诉源治理数助平台。精准拆解分析“万人起诉率”,建立“指数画像、风险提示、协同治理、考核评价”四大场景,推进群体性纠纷等社会问题“预防性治理”“精准治理”。四是建设诚信智联数助平台。建立动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多部门联合惩戒,推动构建覆盖全社会、全行业的个人信用体系。
(四)聚焦数字政务增强效能。立足提升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数字化水平,构建“全场景覆盖、上下级贯通、内外网联动”的政务管理新模式,实现司法政务集约协同、数字档案深度应用、移动办公一体高效。一是打造政务管理一体化平台。构建政务办公应用系统,推动办公职能由线下向线上转变、系统开发使用由单点分散向集约一体转变、三级法院政务办公交互由单向传递向双向互动转变。二是建设数字档案平台。以创建“国家级示范数字档案室”试点任务为契机,加快数字档案平台和“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实现卷宗质量从立案开始到结案归档的全过程管控、实时性监督。三是建设移动办公平台。升级移动办公软件整体架构,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推动公文流转、在线审批、督查督办、会务管理等更多不涉密事务性工作场景向平板、手机等移动端扩展,实现移动专网与法院业务平台全面对接。
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