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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

时间:2023-06-29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lh

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

卓泽渊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是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在法治领域打造中国模式、开辟中国道路、发出中国声音、展示中国气派的生动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具体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在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

  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马克思主义极大推进了人类文明进程,至今依然是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马克思至今依然被公认为‘千年第一思想家’。”①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的重大影响和现实意义都告诉我们,建设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及其法治理论的指导,遵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

  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引领,没有统一的价值理念,没有协调的集体行动,就不可能获得成功。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身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发展、形成的,是来自实践又能指导实践的法治理论与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知识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判断、新范畴、新理论。因此,必须将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

  

  二、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必须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重要历史前提与思想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②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本主义与民本主义传统、法律的道德内涵与教化功能、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以及传统的人伦精神,都值得我们重视并加以传承。将中华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发扬光大,是我们的时代使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须,也是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的历史与文化前提。我们要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就必须在既有的历史基础上传承其文化精华,推陈出新,开拓创新。

  我们建设的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必然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必将形成“现代中国”的鲜明特色。要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传承是创新的必要前提,创新是传承的重要目标。中华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内容极为丰富。文化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升华、嬗变、优化的历史过程。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是在继承基础上的伟大创新,必须将二者协调起来、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三、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需要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③只有站在人类思想文化的高峰之上,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拨云见日,一览众山小。需要注意的是,建设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需要认识、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同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

  

  四、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根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实践性,指出“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④,强调“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⑤。

  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的理论概括与总结升华,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只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产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既是理论体系,也是实践的体系、科学的体系,只有来自实践的理论才是生动的,才是具有深厚基础的,才能不断获得实践的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一个有机整体,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到党内法规体系,这些法治实践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尊重这些规律,才能保证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科学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关注法治实践,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从中获得规律性认识,总结概括理论成果,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大厦。

  

  五、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是构建法学话语体系的重要支撑。法学话语体系体现为一系列概念、判断、范畴、理论,也是法治理论的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⑥“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⑦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没有理论研究积累,就不可能有一套话语体系的建构。

  建设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尤其要加强对我国法治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必须源自中国实践,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贡献,凸显自己独立的价值和意义。

  

  六、把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落实到法学教育中

  法学教育是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重要载体,要将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落实到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⑧。建设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要求法学工作者特别是法学教育工作者既要有良好法学理论积淀,又要有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我们的教材、教学都要体现出实践性。要高度重视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做到与时俱进、适时更新,及时吸收实践成果。法学教学要注重对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运用,走出书斋去了解实践、参与实践,善于总结实践,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来培养人才。


  七、加强对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宣传和运用

  要善于宣传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⑨加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宣传是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任务,也是新闻媒体的使命。法学法律工作者必须运用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来解读、阐释法律现象;新闻、文化、宣传部门及相关媒体对于法治信息的发布,也要注意对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宣传。

  要善于运用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是在法治实践中产生的,必须转化为社会进步发展的推进器,在法治实践中为人民所知所用。必须高度重视运用环节,这是法学话语体系建设的成果应用与效果显现。法学话语体系是行动的、实践的、生动的,只有被运用,才能有活力,发挥出应有的效用。运用就是行动,就是实践,就是从理论走向现实的过程,要在运用中体现出法学话语体系的价值,不断完善发展。

  要将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宣传与运用贯通起来。宣传与运用应当是相互关联、彼此衔接的。在宣传中运用,通过运用来深化宣传,体现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深入人心、深刻持久的理论力量。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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