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 责任编辑:lh
宁夏法学会在主题教育中,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将大兴调查研究纳入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把调查研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本领、强化责任担当的有效路径和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制度。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广泛征集年度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建议,精准制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高质量、精准化的对策建议对接法治需求,聚力“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与实践研究”、“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宁夏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内容,设立委托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项目,开展有针对性地实务对策性调研。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建立《法学要报》制度,创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法治宁夏建设》专辑,用好《宁夏法治报》法论专栏,力争更多法学理论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形成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政策举措。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带头领题调研制度。围绕“全面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研究” “推动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全面加强研究会功能型党支部建设研究”等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开展调研活动,每人每年牵头1个课题开展调研,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形成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措施,推动解决法学会自身建设和管理瓶颈问题。
三是建立解民情基层联系点制度。围绕“增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实效研究”问题,法学会机关党员干部要立足发挥职能优势,实施全员定期下沉基层联系点工程,聚焦平安建设、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法治保障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组建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深入金凤区安居苑、馨和苑和南苑社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等活动,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不足。
四是建立“法学研究下基层”制度。坚持“法治实践需要什么,法学会就干什么”的问题导向,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宁夏法治实践中创造出的成熟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宁夏经验,以“小切口”做好“大文章”,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服务法治宁夏建设、服务基层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