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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第2号评审公告

时间:2015-09-01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公告

第2号


 

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凡申报参加本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奖的作品(共357件),均参加评审。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论文(28篇)中,作者年龄符合要求的论文(22篇)直接参加终评。

        第三条【奖项】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设提名奖若干名。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评作品(379件)的10%。

        第四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

        第五条【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选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当性、科学性,论证材料的新颖性、准确性,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充分性,文字表达的流畅性,主要观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成果的可转化性等。

        第六条【初评环节】

        初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评出3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评。

        第七条【终评环节】

        终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时间安排】

        1.2015年8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2号评审公告,公布评审办法。

        2.2015年9月1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第3号评审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5年9月21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第4号评审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九条【解释权属】

        本评审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

        第十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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