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来源:安徽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编辑
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的统一部署,为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作用,助力合肥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半年,合肥市法学会下发了《合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8月份,根据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事项,组建了2个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并分别召开案件讨论会,对委托咨询事项进行充分研究、深入分析、法律论证,形成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意见,反馈委托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在专家遴选上注重“权威性”。按照政治素质硬、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社会公认等标准,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法学会初审、市委政法委审定等程序,合肥市法学会建立了涵盖民商、市域社会治理、刑法、行政法、征地拆迁、新型案件和涉外等7类190名法学法律专家组成的法律咨询专家库。在法律咨询专家库中,精挑细选了34名来自于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省社科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和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具有较高权威并取得一定成就的法学法律专家,组建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根据单位委托的事项类别,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二、在事项选择上注重“重大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法律咨询主要是围绕全市“重大公共决策、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重大事项。委托单位委托事项,须事先申请,由法学会、政法委评估确定后,再组织开展咨询,避免咨询事项过多过滥。8月份,经认真审查,两家单位委托的事项涉及社会稳定,属于“重大法律风险防控”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事项,市法学会接受了委托并组织专家进行法律咨询。
三、在程序落实上注重“公正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委托事项进行法律讨论,应独立、公正、客观。为了保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偏不倚,程序上注重制度设计。实行回避制度。如专家本人与咨询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或存在可能影响专家意见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其他情形,专家应回避。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事项因1名意向专家是其法律顾问,认为可能影响意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及时对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确保意见的公平和公正。实行不参与制度。专家委员会召开咨询事项讨论会时,由首席专家组织,政法委和法学会领导及工作人员全程不参与,讨论意见时委托单位不参与,以免影响干预专家意见。实行备案制度。专家委员会形成统一的法律意见后,成员全部签字后交由法学会备案,由法学会统一编号反馈给委托单位。实行劳务费非委托方支付制度。专家劳务费均由法学会支付,保障专家独立公平公正客观地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