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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与行政审判研讨会”在南京顺利召开

时间:2022-09-01   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责任编辑:编辑

“行政法治与行政审判研讨会”在南京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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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行政法治与行政审判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指导,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南京大学法学院支持。会议旨在深化行政法学理论与行政审判实践联系,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储永宏,南京大学党委书记胡金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并致辞。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主持开幕式。

 贺小荣指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部门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行政审判理念。深刻认识司法权和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不同职能,正确处理公共秩序与意思自治、公共利益与局部利益、发展大局与个案公正的辩证关系,着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范围、方式、力度等,在监督权力、保障权利、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共同推进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二是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把握好坚守法治原则、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这“三个要素”,打好“组合拳”,形成定分止争的强大合力。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正确认识、处理解决纠纷和弘扬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当解决纠纷和弘扬社会正义之间确实发生冲突时,行政审判必须始终坚守社会正义。三是坚持通过改革破解难题。持续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加强对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的总结分析,优化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贺小荣强调,行政审判处理的都是“官民纠纷”,不少案件与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理解执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人民群众住房及社会保障等重大权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敏感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每一起行政案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储永宏在致辞中指出,此次研讨会对全面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谈了江苏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做法。储永宏强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将以府院联动和诉源治理为抓手,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息共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方面,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方位的府院联动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进一步凝聚法治江苏建设的合力。

胡金波在致辞中指出,2019年,江苏高院与南京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年多来,我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全省法治实践与法学研究教育深度融合。今天,江苏高院与我校共建的“江苏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揭牌,这是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深化落实。今后,南京大学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京大学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不断深化与江苏高院的交流合作,建设好、发展好“江苏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为推动我省乃至全国行政审判和行政法治建设作出南大应有贡献!

 夏道虎在致辞中指出,江苏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审理涉“放管服”改革行政案件,加强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司法服务保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联合省司法厅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在前列。扎实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了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省域全覆盖,全面建立集中管辖司法协作机制,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切实提升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推动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判年报、联席会议等府院联动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诚恳向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请教,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好经验好做法,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提升江苏行政审判质效和公信力,努力为全国行政审判发展贡献更多江苏智慧!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徐运凯,江苏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玉柱在研讨会上,分别围绕行政法治理论发展、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江苏行政审判改革实践作主旨报告。

 马怀德提出,当前行政法治面临新挑战,包括:行政法治改革的政策和决策频出,但是行政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顽疾难除,法律实施仍需高度重视;多元解纷机制存在突破法律底线、损害司法权威的现象;行政审判中行政滥诉和程序空转问题并存等。上述挑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法学界和司法审判机关共同应对,具体可以从加快行政立法进程、解决法律实施问题、尊重司法裁判权威、保障公众基本权利等多个维度发力,从而尽快建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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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运凯认为,要推动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需要重点提升三方面能力:吸附能力、承载能力和化解能力。当前行政复议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问题:一是制度公信力和利用率有待提高;二是体制机制仍需完善;三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能力还需增强;四是与行政诉讼、信访等相关制度的互动、互补、互洽需要进一步优化;五是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不断加强等。要实现“主渠道”目标,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性、人民性、规范性、系统性、效能性要求,重点处理好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和推动争议化解目标、发挥行政优势和体现“准司法”特点、行政复议程序的规范性和效率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审查四个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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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柱介绍了江苏行政审判三十五周年的改革实践历程,以及在体制改革、职能拓展和品牌打造等方面取得的具体成效。同时提出江苏行政审判需要在新时期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破解审判理念、诉源治理和审判效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围绕下一步行政审判助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提出:一是要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之间的平衡;二是做好基层执法体制改革与依法行政之间的衔接;三是要兼顾专项治理活动中行政效率与法定程序;四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成效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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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立足当下行政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探索实践、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理解适用、违法建筑查处与司法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适用路径等四个研讨议题。部分行政法专家学者、江苏省级行政机关、全国部分法院的法律共同体成员深入研讨,形成多项共识。

 在研讨会闭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郭修江、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标、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王克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耿辉分别代表各自议题单元进行成果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袁杰主任对本次会议的形式和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本次研讨会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以及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很有意义,并表示将从国家立法层面努力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争取实现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江苏高院行政庭郑琳琳庭长以“感谢”“起点”“期盼”三个关键词,代表研讨会主办方致感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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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高院、江苏省级机关以及江苏三级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的130余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同时还举行了“江苏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揭牌仪式,该基地将进一步加强江苏行政审判司法实践与江苏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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