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7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近日,广东山西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1年联合学术年会在广州举办。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办,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专业部协办。会议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全力推进经济法典研究”为主题,探讨经济法典总分则立法研究、促进共同富裕立法研究、数字经济法律问题等内容。来自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研究生近50人现场参加会议,4万余人次通过腾讯会议和线上直播方式参会交流。
开幕式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彭真军教授主持。
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永忠在致辞中强调:年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研究进路,在总结经济法治历史成就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广东、山西经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全面推进经济法典研究。安君部长表示此次地方法学会学术联合会议的创新模式对增进粤晋两省经济法学学术交流意义重大,并期望粤晋两省经济法学研究会能团结带领两省经济法学界的同仁,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和伟大建党精神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粤晋两省的法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杨明总经理、黎国贵律师分别代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专业部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第二阶段年会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韦华腾教授主持。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程信和教授以《向人民“献玉”——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经济法之卷”》为题分享了研究成果,并提出三个“一”:“一个热烈愿望”、“一项热切呼吁”、“一种热血方案”,认为要立足实际、着力创新、开阔视野、扎实推进,借助新发展理念、系统思维和集成能力,把握经济法领域的突破口,在传承中创新,以最为在理、最能管用的经济法制度设计编纂出最为先进的经济法典。
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董玉明教授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促进出台》主题发言中表示,不论《经济法典》采取何种制定方案,关键是要体现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故事,并提出“八个摆脱”的观点。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汉霞副教授的发言以《的历史使命与时代价值》为主题,指出经济法立法既要“继往”,即继承并发扬经济立法领域长期坚持的政治性、本土性、人民性特点,又要“开来”,即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经济思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丛中笑教授在《法典化时代的经济立法》的发言中提出,在未来《经济法典》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制定路径上的后发优势性,坚持法典内容上“提取公因式”的系统科学性,起草方式上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逻辑主线性,法典结构上始终保持内部结构统一性。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曾晓昀在本阶段点评时认为,经济法典研究要统筹老中青力量,按照“总则”“分则”逻辑进路科学安排,聚焦经济发展权、经济分配权、经济安全权等前沿范畴,开拓经济法学之新时代新境界,并引“渐修浩典,顿悟大觉,自然一体,经法传世”为结。
年会第三阶段菁英论法,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小强教授主持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郭宗杰教授围绕“价格法的政策化及其法律治理”发表演讲,认为应加快《价格法》修法进程,明确该法的宏观调控功能,进一步压缩政府定价范围,规范政府定价形式,增强该法的权威性。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刘恒科副教授就“促进共同富裕背景下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制度回应”主题进行交流,认为在宅基地使用权扩权赋能和纯化用益物权属性的背景下,需要探索农户基于成员权的行使而再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从而兼容农户居住保障和宅基地流转放活目标的实现。
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邓伟博士作了《乡村振兴的经济法解析:实践样态与理论阐释》的发言,梳理了实践中经济法促进乡村振兴的规划引导、财政调控、金融调控等措施,并从经济法理论上阐释了乡村振兴促进的实质、内在逻辑、资源配置模式和政策实施保障重点。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罗熙副教授在对《促进社会公平:从内幕交易角度探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时提出:从内幕交易研究上看,金融消费者缺乏程序性权利机制保护,消费者权利被称为“小额易腐化的权利”。美国SEC大批量运用行政和解来解决证券纠纷并赔付消费者的机制也尚未在中国打通,刑事提前介入已经被2020年证券法修订所采纳,但实践中行刑衔接仍然成巨大难题,需要下大力破解。
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杨鹏宇分享了《演艺界逃避税的税法规则研究》观点。针对演艺界逃避税问题这一现实,不仅要加大审查追缴力度,保障税法再分配作用的发挥,还要探索运用诸如大数据下的重点纳税对象观察机制、完善税法体系中现有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鼓励主动为文化事业捐款获取税收减免等多种方法加以规制。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殷继国副教授在点评时认为:五位发言人分别从价格法、宅基地“三权分置”、乡村振兴、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演艺界逃避税五个方面阐释了经济法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无一例外彰显了经济法追求实质公平的基本立场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宗旨。涉及到一些理论争议,建议可以上升到法律价值层面进行权衡和取舍,同时强化实证分析,跟踪和回应新现象、新问题。
年会第四阶段法途争鸣,由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汤文平教授主持。
深圳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叶卫平教授以《数据立法中的若干前沿问题》展开发言。围绕数据产业具有数字技术驱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性、双边或多边市场等新特点,数据立法中应尤其注意对数据权属问题、数据垄断问题、管制规则问题做出回应。认为实践中已有相当数量的案例涉及数据产业的新兴问题,我国最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仍缺乏相应具体的制度设计。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颜运秋教授在阐述《公共经济数据法律属性及其司法保障机制》时表示,对公共经济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切合经济法对数字经济的关注重点,因此需要进一步梳理学理和立法对公共经济数据的定性和定量观点与规定,从侵害公共经济数据的违法行为个案的表象和特征中寻找规律,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创新公共经济数据司法保护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提出了公共经济数据司法保护新机制的基本构想。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傅丽副教授在《智能合约算法信任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发言时认为,社会信任模式经历了熟人信任到中介信任再到算法信任的融合演化过程,算法信任是一种“去中介的陌生信任”,在技术驱动与规则驱动相互作用下,社会信用关系的构建由此向了智能化的道路。智能合约是算法信任在当下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但存在着现实资产和数字世界之间的连接问题,需要多方主体在规制共识的基础上通过“嵌入式”监管实现参与、见证、监督、规制的统一。
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宫廷博士在分享《跨境B2C数字化交易增值税课税的困境与出路》时认为,我国增值税制度正处在立法关键时期,但与经合组织《国际增值税指南》的建议之要求尚存一定差距,且至今未启动针对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B2C服务和无形资产交易的增值税制度改革。在下一步增值税立法中,立法机关应就指南所存问题予以相应的完善与优化。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潘星容副教授在总结时认为,本专题研讨围绕数字经济法律问题展开,既有宏观把握,也有微观解读。叶教授聚焦数字经济法律问题的阐释,应引发对数字产业法律问题的进一步思考;针对颜运秋教授的发言,提出应关注公益经济诉权的问题;对于傅丽老师阐述的数字经济的技术架构和算法信任的法律属性问题,提出应在算法约束中通过嵌入式监管加强构建有效的信息渠道;对宫廷助老师分享的B2C电子服务增值税制度的相关研究,她指出应进一步研究国外经验在国内的转化融入,并提出有效构建意见。
第五阶段闭幕式由广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应飞虎教授主持。按程序增补了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部分理事、常务理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龙著华教授宣读优秀论文奖名单。
(上述发言嘉宾观点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不代表广东省法学会意见)
(广东省法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