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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党支部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时间:2021-11-26   来源:财税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yyx

  2021年11月25日晚上八点至十点,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以线上会议的方式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支部书记熊伟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在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要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总结百年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百年历史经验的重要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在党的历史上是一座里程碑。在建党百年之际,党中央召开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郑重的历史性、战略性决策,体现了我们党重视和善于运用历史规律的高度政治自觉,体现了我们党牢记初心使命、继往开来的自信和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公益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未来财税立法的愿景和方向。

  党支部副书记朱大旗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对财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方向指引作用,财税法学界可以结合重要的财税法治项目开展学习研讨。例如,要结合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体现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所强调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的体现。今后房地产税立法方面,要考虑民生,保障纳税人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财税立法过程也要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实现发展全过程的人民民主。财政税收立法也要着眼于实现《决议》所说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比如房地产税立法也要在这方面有所体现。

  组织委员翟继光认为,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和我们的专业结合起来,要结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重要文章来学习。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继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宣传委员郝琳琳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专门研究部署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对于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学研究者应该深刻理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要准确把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并不断强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担当。

  纪检委员何锦前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全面客观,深刻精准,体现了党的理论和实践的新成果,我们也可以在深刻领会决议精神的基础上,在财税法治建设历程的总结回顾方面开展研究,比如,房地产税制改革过程中的试点历程和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非常重要的。

  熊伟书记最后强调,财税法学研究会全体党员都要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财税法学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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