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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前往东莞开展专题调研

时间:2021-03-12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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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下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联合主办,东莞市法学会、塘厦镇法学会承办的“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调研座谈会顺利召开。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丽红,副会长卓冬青、宋耀红,秘书长刁兴,常务理事林冰,理事邓云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萧稚娟、诉调对接中心主任郑水强、法官陈采红,塘厦镇法学会、司法分局、妇联、房管所、平安促进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塘厦镇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法律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塘厦镇司法分局等分享了介绍了“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室和家事案件”的处理规范以及家事服务工作中的创新经验,以及如何发挥调解处置平台、推动公安人民调解室、企业问诊法援惠企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丽红、副会长宋耀红、卓冬青等在会上就现代婚姻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东莞企业多,经济活跃,女企业家多,家庭财富分配管理呈现多样性;二是东莞位于大湾区核心位置,港澳联系密切,境外婚姻关系复杂;三是东莞不同于深圳的纯现代化法制家庭观念,是典型的传统家庭法制与现代化家庭法制交错。

  如何协调女企业家在工作与家庭中的关系、如何多元化解生活中存在的纠纷问题?副会长宋耀红表示:一是要在婚姻家庭权益上学会在程序上、实体上、制度上保护自己,要从传统文明家庭关系到现代文明家庭关系的思维转变;二是学会将家庭财富与企业财富的区分,避免财产混同;三是学会用调解思维解决矛盾,开发专业调解员制度,推动家事调解进一步完善。

  副会长卓冬等针对性地解读了《民法典》,从法律角度解答了女企业家在工作中“性别歧视、性骚扰”等方面困惑,以及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强自立,如何用《民法典》解决婚姻家庭中房产问题、企业股权问题、公司财务规范问题,详细解释了相关法条。同时,还介绍了广东省家事服务方面的创新优良举措,希望与塘厦法律机构在“家事律师圈、家事论坛、家事沙龙”以及其他公益服务上面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塘厦家事服务的建设。

  会上,塘厦镇异地商会女企业家及法律机构代表也纷纷发言,分享了各自在工作生活上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并就家庭中两性、父母子女关系处理上的问题困惑与省专家学者进行良好互动。

  此次会议对依法维护异地商会女企业家权益提出了对策建议,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广东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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