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8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部) 责任编辑:yyx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及时补充部分急需的职位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中国法学会所属5家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其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10人,社会在职人员计划1人。详见《2021年度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接收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应用工作;
(四)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不超过24岁(1996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岁(1993年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5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不超过45岁(1975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北京生源是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法学会官网上下载,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并提交资料
1.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反馈至中国法学会人事部邮箱(renshibu@chinalaw.org.cn)。邮件标题为“报考单位+姓名+毕业院校”。例如:“《中国法学》杂志社 王某某 中国人民大学”。
2.报考人员同时将下列材料作为报名登记表的电子文本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发送至上述邮箱: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各阶段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由学校、学院、校党委、院党委加盖公章出具皆可)。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是否应届毕业、是否同意报考、政治面貌等。
3.补充说明
(1)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2)上述仅需提供电子版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确定参加笔试人员。3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专业笔试和统一面试。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段为3月中旬,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能力测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法学会官网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笔试人选名单的,不再通知。
(二)统一面试
按照各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可于3月下旬登陆上述网站进行查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于3月下旬统一组织。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将与《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进行比对)和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不予参加面试。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上述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
根据专业笔试和统一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同意后,进行到岗试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10-66518531
监督电话:010-62128210
本公告由中国法学会人事部负责解释。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2021年度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国法学会人事部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