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1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敖婷婷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三年制定修改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怎样在立法层面夯实生态保护的法治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以来,已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三年里一共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制定修改工作。
“要在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过程中,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许安标说。
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许安标介绍,全国人大还进一步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组合拳。一方面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对民事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规定了较为完备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另一方面,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以犯罪情节作为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加大对环保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犯罪的规定。
执法检查力度空前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介绍,本届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最突出的就是连续三年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这几项检查不论是规模、力度,还是影响、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窦树华介绍,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刚性。例如执法检查组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70多个单位和项目。执法检查报告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点名曝光143个单位,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此外,还引入第三方评估以提高监督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先后委托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对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41位院士在内的230多名专家参与,形成了近20万字的评估报告,以量化分析的方法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科学支撑和专业意见。
“执法检查必须严格,监督必须有力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客观公正地反映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部门和企业认真整改纠正违法行为。”窦树华表示。
强化跟踪监督,持续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三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一定实效。
“现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金句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和普遍遵循。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听到很多地方的同志和群众反映,大家亲身感受到了这些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成效。”宋锐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推动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企业更加自觉转型发展、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也使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
但同时,通过执法检查也反映出法律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和短板。窦树华介绍,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包括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广泛深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监管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并存;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执法等法律要求没有完全落实;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全落实,法律强调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等。
对此,窦树华表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例如通过听取和审议落实情况反馈报告,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以往在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转交给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由政府向人大作出反馈报告。现在则对反馈报告继续听取审议,进一步督促落实整改。”窦树华说,在听取和审议反馈报告后,有关方面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形成一个监督的闭环,通过强化跟踪监督,形成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压力和动力。(记者 李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