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5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敖婷婷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访谈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芳
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已成为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近日,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接受《法治日报》记者专访,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记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
张文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明确地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其重大意义在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保证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文化创新,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崇高的思想品位、鲜明的实践品格,彰显出至深的人民情怀、饱满的时代精神、恢弘的中国气派。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成就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记者: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形成、丰富到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也是理论研究和探索的过程。近百年来,在中国革命、改革、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矢志不渝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倍加重视法治建设和法治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有深厚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实践逻辑。
记者: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以往关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和重大部署有哪些联系,又有哪些创新发展?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具有一以贯之、创新发展的逻辑关系。一方面,习近平同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者和主要贡献者。在数十年的领导实践中,他一以贯之地关注法治、钻研法治、践行法治,在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非凡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独创性、集成性、原创性贡献。
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也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过去,我国侧重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形式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国家法治建设从形式法治的“法律之治”,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有机融合的“良法善治”。这些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的具体体现。
记者: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的今天,如何才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从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呢?
张文显: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及时提出“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大局中,涉外法治明显是短板、是弱项。我国法律域外适用的机制、体制、程序还不健全,在一些方面甚至是空白。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
记者: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和职责。如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张文显:抓住“关键少数”,就是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监督。其次,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第三,领导干部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最后,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己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还应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记者: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起到哪些重要作用?
张文显: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现代化”概念主要指农业、工业、国防、科技等物质层面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现代化的范畴,推动中国进入了全面现代化的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习近平同志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顶层设计既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发展。
我们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关联性,为促进法治与国家治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格局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指引。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定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出强大的理论优势和实践指导力。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面向实践、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创新的理论体系,必然随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伟大实践而不断创新发展,必然在新时代朝气蓬勃的法治进步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永葆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