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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时间:2020-12-2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敖婷婷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

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专题深思)

 莫纪宏  徐梓文 

《  人民日报  》(2020年12月25日 第 09 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联系互动越来越密切,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这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重大课题。

  涉外法治工作涉及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等不同领域,涉及面广、环节众多,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有涉外法治相关内容。涉外法治工作还包括如何在遵循国与国之间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双边或多边的协议和措施,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事务。主权国家的海外机构、企业、公民也存在遵守国际法准则、有序参与国际交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当前,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我们还面临更好运用法治方式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全面深入推进,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正当权益。当前,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需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抓住涉外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正确处理国内法与外国法、国际法的关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能力。

  我国宪法对涉外领域和事务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涉外立法提供了基础和依据。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定了海关法、商检法、对外贸易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商投资法等一系列涉外法律法规,为我国企业、公民等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面对新发展阶段我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我国涉外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亟待补齐的短板。比如,一些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或法规层级较低的问题,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等。这就要求我们系统梳理和分析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国走出国门的企业和公民越来越多,保证企业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与利益问题越来越突出。涉外法治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运用法治手段有效维护海外中国机构、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可以探索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设置相关职位,通过专门法务人员的指导、帮助和服务,最大限度运用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区域性法律、相关法域法律,有效维护海外中国机构、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贯通国内和海外的法律服务体系,以中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面向海外中国机构、企业、公民的全球性法律服务网络。

  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是涉外法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面对一些国家的所谓“长臂管辖”行径,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予以反击。在尊重和遵守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国法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科学可行的我国法域外适用体制机制,在涉外法律斗争中进一步提升话语权、增强主动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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