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来源:天津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近日,由天津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民法典云宣讲”活动举行。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法学会民法分会常务理事张志坡主讲,题目为“《民法典》第116条(物权法定)评注”。讲座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郭明龙教授主持,天津市相关高校师生、实务界人士通过腾讯会议参加了学术活动。
张志坡副教授指出,民法评注对于民法理论推进和民法实务操作均具有重大意义,评注需要梳理出通说、多数说、少数说,以更好的服务于法学研究,并为司法实务提供参考。张志坡副教授就物权法定规范意旨;物权法定的入法及其草案变迁;物权法定的构成要件;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可生债之效力;举证责任较为特殊,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对自己有利之物权性事实,以获得物权保护等5个方面进行讲解阐述。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秀辉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郝秀辉教授进一步揭示了物权法定存在的理由,畅谈了其与报告人观点不同之处的想法,并就航空领域的特殊物权法问题做了专业的分享,使大家对于物权法定和空域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为航空法与物权法的融合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考框架。
本次讲座是“天津市法学会法治文化网上基层行”系列活动和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民法典‘云’宣讲”活动之一,天津市相关专家学者将在后续通过讲座等形式进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积极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推进民法典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让这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入民心、见实效。
(天津市法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