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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调解员培训班成功举办

时间:2020-07-22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敖婷婷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省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调解员专业素质,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清远市法学会、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分两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清远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为民,清远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黄昌伟,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富强,佛冈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蓝榕概,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刘华杰等同志出席活动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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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第二期调解员培训班开班

  蓝榕概副院长以“如何做好调解工作”为主题给全体调解员进行培训并赠送《蓝榕概法官调解工作手册》。他强调,调解工作是一项化解群众矛盾、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符合我国民情国情的“东方经验”。他结合自身调解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向学员们分享“四讲”、“五法”调解工作方法。学员们认真聆听了蓝榕概法官的调解实务经验,均表示蓝榕概的调解工作方式十分接地气、贴近群众、效果很好,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调解能力得到提升。

  黄昌伟同志对于如何做好调解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深入研究案件,寻根究底,了解当事人的社会和家庭情况等;二是要融入群众,调解过程中对于涉及的法律等专业的语言,表达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三是秉持中立,不偏不倚,同时做到换位思考,为群众服务;四是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调解业务水平;五是要与群众交朋友,加强沟通,团结驻村干部和拉近乡贤们的关系。

  黄富强院长表示,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调解,破解案多人少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改革的有益尝试,必将对解决民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各调解员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做到公平正义;勇于创新、固本强基,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林为民副书记对两期调解员培训班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好事做实,实事做好。调解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要深入调查研究,摸透实际情况,把工作做到实处。二是脚踏实地,仰望星空。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是为群众和社会提供中立、公益、专业的第三方法律服务组织,作为服务社的调解员既要有远大理想和崇高的追求,同时也要脚踏实地、戒骄戒躁。三是树立品牌,推广经验。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要打造调解工作室品牌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各县(市、区)中立法律服务站与相关部门探讨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方式方法。(清远市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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