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位置: 首页 》社团管理 》学术活动
“依法防控疫情 航空法律问题”视频研讨会召开

时间:2020-05-2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yyx

航空法学.jpg

  3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法律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 “依法防控疫情 航空法律问题视频研讨会”成功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航协法律委员会主任、南航总法律顾问陈威华与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杨惠主持。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副司长郭仁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秘书长刘树国,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张华莅临会议并致辞。

  王其江指出,近年来,航空法学研究会紧紧围绕民航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航空法学研究、航空法学交流、航空法治实践和航空法律服务,成效显著,成果众多,得到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部委的充分肯定。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然而,全球疫情呈现加快扩散态势,境外输入性风险显著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仍不容乐观。航空法学研究会要团结引领广大航空法学法律工作者,密切跟踪、深入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航空法律重大、紧迫、关键性法律问题,特别是围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拿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专业意见,为依法科学推进航空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郭仁刚表示,此次疫情航空运输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防控外来风险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外来输入风险防控,民航局依法采取各项措施,在国际公约、国内法律的框架下,依法合规地削减航班。疫情防控是民航法律人面临的新课题,除了航空运输政策变化之外,更多的是常态的管理发生变化,如何依法合规地做好防控,抓住机遇,促进航空业在疫情后有更大的发展,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

  刘树国指出,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以“云上会议”的方式召开这次研讨会,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充分体现了航空法律人慎终如始、毫不懈怠的工作状态、责任与担当,体现了法委会践行坚守初心、服务会员的情怀。航协法律委员会在此次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做了很多工作,发挥了独特的专业优势。希望下一步继续认真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及时跟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相关部位的工作要求,夯实依法防疫的专业基础;密切联系会员单位,跟踪会员单位面临的法律问题、法律难点,做好需求分析,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加强与民航局的联系工作机制,争取建立与各地法院、监管机关的沟通机制,联动推进解决共性法律问题,降低沟通、解决问题成本,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效益。希望大家通过这次研讨会共商疫情影响、共建交流平台、共享经验智慧,在严冬中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运用航空法研究会、法委会的集体法律智慧助力行业度过寒冬。

  张华表示,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航空业各单位既是“深度参与者”也是“深受影响者”。此次疫情对航空业的冲击前所未有,航空业对依法治理的需求前所未有,航空法律人团结奋斗所取得的成就和成绩前所未有,各级领导对航空法律的重视前所未有。民航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担当起联防联控责任,做好医疗队、救援物资以及其他重大航空运输保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当前境外疫情呈现暴发态势,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形势严峻,由于各国法律政策差异较大,航空公司面临国际法以及双边条约和国内法、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衔接和执行的问题。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能够结合新冠疫情爆发的特点、各国的应对政策,从法律法规出发,探究立法真意,有效解决当前各类航空运输中法律问题,使我们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科学应对各项防控工作。

  会议选取当前民航业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就疫情对国内民航客货运输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疫情期间民航劳动用工的法律问题、疫情期间旅客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疫情期间商业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疫情对国际航空业务的影响与法律对策五个主题展开研讨。会议的第一项主题发言人航科院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张清春从国内客货运力大幅削减、合同履行障碍等角度出发,阐述了疫情对国内民航客货运输的影响,并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对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了解读。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峰分享了新冠疫情背景下的航空争议,并提出了航空争议的处理路径。民航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刘贺从“调整第一入境地点”公告为切入点,就民航防控依据与对策、国际国内两条战线以及关注行业发展和各主体权益做了介绍。

  会议的第二项主题发言人民航医学研究中心航空医学研究所副所长祁妍敏强调了局方精准防控、精细施策原则,从航班防疫风险分级标准及防控原则、旅客体温检测、机组人员个人防护、机上服务及建议、航空器日常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等方面详细介绍了《运输航空公司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首先介绍了春节后各阶段复工情形及相关安排,然后提出了企业可选择的合法降低人员成本的措施、疫情下的特殊员工保护方式,最后解读了国家和地方的支持举措。

  会议的第三项主题发言人民航大学教授王立志从司法与公法中有关疫情与国内航空法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合同视角的社会关照阐述了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航空旅客权益。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于丹就承运人对旅客进行登机前查验的合法性探讨为题进行了交流。航科院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亚凝以旅客权益的来源、政府防疫行为、旅客权益受损来源、中国法下的司法规则、作为不可抗力的政府行为等方面发表了关于政府防疫行为与旅客权益保障的观点。

  会议的第四项主题发言人斐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AMES详解了英美法下关于不可抗力的概述,英美法下不可抗力认定比较严格,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列明具体适用情形,建议可考虑情势变更、合同受阻(或合同目的落空)来抗辩。东航集团法律合规部合同审核分部经理闵奇介绍了东航集团疫情防控法律应对措施,就实际工作有关合同履约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并对下阶段疫情防控可能发生的合同履约新问题进行了警示。民航大学副教授刘胜军从航空企业救助优先股路径的优势、中国优先股实践、中国优先股法律渊源、优先股救助条款分析、不同类型航空企业优先股救助差异化等方面阐述了疫情下航空企业救助优先股的路径。

  会议的第五项主题发言人国际航协助理总法律顾问解兴权表示受到当前政府限制政策,航空公司面临收入大幅下降及退票压力的流动性危机及系统性危机,并介绍了国际航协的对策措施及实施方案,还就销售代理协议的处理给出了建议。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志宏介绍了当前国际客运、货运所受的影响及潜在的法律纠纷,并提出要保持和加强航空业国际合作,收集研判各国入境管制措施,进行适当的舆论引导等建议。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副研究员赵劲松针对境外疫情输入型风险,以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情势变更条款、东京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相关内容讲解了疫情防控中的条约法问题。南航集团法律标准部涉外事务室经理王维分析了国际航空业务的主要影响,提出了法律对策及相关应对建议。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航协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东航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总结讲话。郭俊秀表示,此次会议有三个特点,时间和议题的选择恰逢其时;中国法学会、中国航协及相关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民航法律人”积极参与,报名者达200多人;嘉宾发言的内容深入详实。航空法学研究会下一步应当重点研究如何防范疫情的境外输入、如何复工复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如何依法化解疫情带来的矛盾冲突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最后,郭俊秀强调,在防范疫情工作中,应坚持依法防控、保护员工生命健康、保护旅客权益、明晰法律关系、协商变更合同、遵守国际条约、保护患者利益七项原则。

  来自中国法学会、民航局政策法规司、中国航协、国际航协、民航局国际合作中心、航科院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民航医学中心航空医学研究所、国家空管法规标准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上海市通用航空协会、航空运输企业及机场的领导及各大高校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共计100余人在线参加视频会议。此次“云研讨会”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实现了多向互动、多方关注和多角度展示,会议内容详实精彩,取得良好效果。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