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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法学会探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第三方协同化解新机制

时间:2020-04-29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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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4月22日,广东省清远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为民,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刘华杰一行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研座谈会。会议由清远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黄昌伟主持,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富强,副院长刘永坚、刘德,清远市法学会、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有关人员参加调研座谈。

  会上,广东省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刘华杰同志对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设立调解工作室的总体思路进行了简要阐述,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自成立以来,立足“第三方”优势,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工作的常态与实效;二是注重培养调解员,着力夯实调解基础;三是推进服务社“实体化”建设,合力攻坚基层社会治理;四是注重专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富强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清城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为化解这一困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清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更加高效快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2019年,清城区人民法院探索建设具有清城特色的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自“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运行后,清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4.5%,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减轻了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纠纷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压力,效果立竿见影。下一步,清城区人民法院将根据市、区委政法委要求,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在市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下,逐步加强与第三方的沟通、合作,强化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清远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为民同志在总结讲话时强调,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市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省法学会领导十分关注各市法学会在这一领域的实践探索,希望清远市法学会结合实际,培养一支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才队伍,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工作运行保障机制。一是明晰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作为“第三方”介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主导与协助的主体责任划分;二是市法学会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业务培训;三是充分利用好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调解员培训基地、调解工作室等平台;四是真正发挥好“智囊团”、“人才库”的作用。

  会议还就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调解工作室调解办法、调解程序、调解工作对接、调解案件范围等相关工作开展了讨论。与会各部门围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第三方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划分、第三方调处案件工作的日常运行保障等内容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探索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第三方协同化解长效机制。

  据了解,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利用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这一平台,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第三方协同化解新机制,发挥联系面广、高端智库、公益法律服务的优势,为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排忧解难,最终达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法律服务的目的。

  (广东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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