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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民断是非”普法活动线上专场第二期成功举办

时间:2020-04-29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2020年4月25日晚,由广东省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和深圳图书馆共同主办的“民断是非”第二期线上专场活动通过“腾讯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本次辩论赛的主题为“该不该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来自华南理工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辩手们组成正反方,就此话题展开辩论。

  来自华南理工大学的正方代表队认为应当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原因在于:首先,根据调查显示,电子烟不仅含有与香烟相近的有害物质,还存在其它可能致癌物质。其次,电子烟中的尼古丁成分同样会使未成年人对其“上瘾”,产生依赖。未成年人好奇心重、自控能力弱,接触电子烟极有可能增加其日后使用香烟的可能性。最后,在法律规制下,各类市场主体将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有利于给未成年人营造拒绝电子烟的社会环境。

  来自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反方代表队认为不应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原因在于:首先,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未成年烟民已多达1500万,急于立法可能适得其反。其次,电子烟的人体危害程度远小于传统香烟,急于立法禁止电子烟亦可能助长地下黑市发展,带来更严重后果。再次,要保证未成年的真正健康,还需对症下药,利用教育手段进行根治。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李严作为点评嘉宾进行点评。她指出:目前,我国的控烟管理力度尚显不足。一是目前的控烟有关立法严重滞后。我国于2006年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同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香烟销售活动,而我国仍未对此进行具体立法规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历经三年修改,各方面规定较为完善,但未能审议通过。二是执法力度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有出售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但未明确主管部门及处罚标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控烟执法主体也未作明确规定。在地方层面,深圳于2014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也同样没有得到充分实施。未来,我们仍需就控烟问题进行更广泛、更深入的探讨,以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控烟方案,逐步完善立法上的不足。

  活动最后,点评嘉宾及各辩手分别就线上观众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广东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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