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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保障

时间:2020-04-14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敖婷婷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保障

写在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到来之际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今年4月15日,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居安而念危,则终不危;操治而虑乱,则终不乱。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方针和总体部署,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

  国家安全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把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目前,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形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已达200余部,国家安全领域的专门立法多达数十部。

  “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介绍了我国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有关情况。


  出台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


  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重新制定的新的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大大拓展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为建立健全各领域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提供了总纲。

  需要指出的是,此前,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通过了一部国家安全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全面修订并且更名为反间谍法。

  对此,该负责人称,将1993年国家安全法名称修订为反间谍法,主要是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为制定一部综合性、全面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作准备。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情况变化,国家安全领域和反间谍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对多年来坚持并行之有效的原则和制度,也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因此,反间谍法对原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可以说,反间谍法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在反间谍领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说。


  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步伐加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其中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任务安排中,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我国先后制定了国家情报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这些重要法律为新形势下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全社会履行国家安全责任提供了重要遵循。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又对该法作了部分修改。“反恐怖主义法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负责人介绍说,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该法认真总结近年来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实践经验,全面规范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各项工作,同时与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相衔接,借鉴一些外国有益立法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包括加强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事关党的长期执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网络安全法全面和系统地确立了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核安全法。核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从高从严要求,对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控,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网络安全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2016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2017年3月外交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发布了《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阐明了我国关于网络空间发展和安全的重大立场和主张,提出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措施,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从实施近三年来看,网络安全法在着力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配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抓紧制定系列配套规定、标准等,深入开展监管执法,完成了对金融、能源、通信、交通、广电、教育、医疗、社保等多个重点行业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不断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和通报预警机制,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网络诈骗、黑客攻击、传播违法有害信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但应当看到,我国国家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国家安全需求和国家安全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国家安全立法还存在不少空白点,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领域立法问题亟待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的一些领域还存在立法位阶偏低、法律约束力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重要领域,比如生物、电磁、太空、深海、极地、海外军事行动以及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立法尚有欠缺,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审。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物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紧研究修改完善草案,为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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