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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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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法治新时代”主题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20   来源:  责任编辑:yy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适应新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和传播方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中国法学会作为第十六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委托方之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以法学会系统“法治新时代”为主题的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动漫、微视频作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宣传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宣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参与中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熏陶,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作品征集

  动漫、微视频作品要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相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突出法学会特色和优势,注重以案释法,注重阐释法律知识,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作品内容切忌与宪法法律无关,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作品题材可以采取剧情类动漫、公益广告类动漫、微视频等多种题材。

  (一)作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力宣传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3.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重要法规。

  4.立足法学会特色,结合法学会工作和职责。

  (二)格式要求

  动漫、微视频作品时长分为1分钟、5分钟、10分钟三种类别。

  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X1080,帧速率:24帧/秒,制作软件版本:FlashCS6。

  文件提交格式为mp4。

  如有字幕,必须为完整的唱词,且中文唱词须为简体字,唱词位置不得超出画面之外,音画字幕准确同步;需制作完整的片头和片尾;无穿帮,无跳闪卡顿等情况;不可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三、征集时间

  5月27日前,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作品登记表》。

  6月14日前,确定委托制作作品,按程序签订委托协议,按照每分钟1-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作补贴。

  10月1日之前,申报单位提交作品。

  四、报送方式

  (一)请各单位于5月27日前填写《申报作品登记表》,并发送至15120005960@163.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

  (二)请各单位报送作品作者扫描下方群二维码入群。若无法加群,请添加微信wangguniang128。

(“法治新时代”主题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法学会群)

  五、组织评选

  对报送的动漫、微视频作品,我们将组织相关方面专家从法律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进行评审选优,按照类别分别评出法学会系统一等、二等、三等优秀作品各10名,优秀组织单位10名予以表彰奖励,并将优秀作品报送至十六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主办方。主办单位按照类别分别评出一等、二等、三等优秀作品各10名,分别给予10000、8000、5000元资助,并颁发证书。

  六、宣传展示

  活动过程中,对征集到的优秀动漫作品在中国法学会网络新媒体矩阵、中国动漫集团咪咕动漫有限公司、腾讯官网上进行展示推介,并同步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文明网、法制网、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及全国法治宣传网站进行展示。评选结束后,主办单位组织优秀作品发布仪式,颁发证书、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媒体、户外媒体、大型普法活动等多种方式,集中推荐优秀作品。

  七、注意事项

  (一)各地方法学会可立足实际情况,充分发动法学院校等力量参与此次活动。

  (二)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活动参加资格及追回所获权利。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三)活动报名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主办方依此评选、颁发证书,提供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本方案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申报作品登记表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

2019年 5 月17 日

 

(联系人:王蓉 66183012,刘宇轩 66182788,传真:6618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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