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8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原标题: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召开
2019年10月13日至14日,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腾讯公司承办,深圳市法学会协办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深圳召开,年会以“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为主题,对数字经济的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深入探讨。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动网络信息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变革中,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带动产业发展和行业合规,在行业规范中贡献智慧,为政策立法和行政法规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需要法学界和行业更加紧密结合,坚持激励创新和安全发展并重理念,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空间。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认为,网络信息化已经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前沿阵地,社会各界应围绕数字经济与安全,用互联网法治思维来解决法律治理的问题,在研究当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
暨南大学副校长饶敏认为,互联网新技术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带来诸多变革,促进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构筑了产业体系新支持和新支撑,发展数字经济是发展实体经济的重中之重。
腾讯公司法务副总裁江波认为,大数据时代中,数据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基石,如何管理好复杂、庞大的数据生态系统,确保既能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又能建设起配套的数据和安全法律体系,需要全行业持续探索。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头部平台积极推动行业合规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占GDP比重达34.8%。作为数字经济领域众多新科技、新应用的重要基础,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安全备受关注。
数字经济稳健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相关部门从不同层面制定出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已经颁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在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助力大数据产业发展。据《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统计,自2016年-2018年底,国家累计发布43条相关政策,全国31有31个省(市、区)累计发布政策347条,其中贵州、福建、广东和浙江领先。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深圳有着更具优势的政策红利。
中国大数据产业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中国网民规模庞大,大数据应用场景丰富,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强,为大数据技术和应用落地创造先天优势。与此同时,数字化进程在加快,作为行业先驱,头部平台因战略前瞻性、合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成为推动行业合规高标准的主导者和规则制定者,进而推动大数据产业逐渐形成集群。
在数字化进程中,中国的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机构正在成为主角。以“数字广东”为例,2017年底,广东省政府开始部署“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全省一盘棋”,推动政务云、大数据、公共支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省级统筹,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协同共享,通过一体化集约管理。其中,“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目前已经可以一站式办理680多项政务服务,实名用户超过1300万,大约每9个广东人中,就有1个在使用“粤省事”。
数据不正当竞争加剧,平台数据权益应获尊重
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企业间的数据竞争加剧,不断冲击我国的竞争秩序。其中,顺丰与菜鸟双方关闭互通数据接口,在国家邮政局协调下握手言和;“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判不正当竞争。如何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数据安全,规制数据不正当爬取、未经授权使用?如何平衡用户、平台和第三方的数据权益?这些问题亟待解答。
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认为,数据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成长空间和关键着力点,并带来新的商业模式。但是,如何为数字经济治理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等新问题,亟需司法实践予以回应。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案,正是探索司法保护新模式的尝试。互联网法院作为数字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应秉持司法的必要性与有限性,司法的积极性与谦抑性,司法的惩戒性与包容性三大理念,以法治的理性、德行和力量引领和规制新一轮的数字经济革命。
腾讯公司法律诉讼中心总监胡迎春认为,围绕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网络平台治理也在呈现出新路径和新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正在从保护竞争者逐渐发展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治理平台,不仅可以最大限度解决传统平台治理的不足,而且有利于保护平台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从司法判例来看,网络平台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路径,来遏制那些未得到授权、抓取他人合法拥有的数据信息的行为。涉及数据商业化利用,业内人士多次提及新浪微博诉脉脉案中确立的“三重授权原则”。2014年,因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和教育等信息,新浪微博起诉脉脉,认为其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等。该案确立了司法和行业公认的“三重授权原则”,即第三方应用通过开放平台,例如Open API模式来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
在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构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认为,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平台在数据收集中的权益,行业间需要建立数据追溯和共享机制。同时在数据使用中,技术中立应当具有合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