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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澳大利亚国际私法论坛”在上海成功召开

时间:2019-08-02   来源:  责任编辑:yyx

7月17日,2019年“中国—澳大利亚国际私法论坛”在上海虹口三至喜来登大酒店举办

  7月17日,2019年“中国—澳大利亚国际私法论坛”在上海虹口三至喜来登大酒店举办。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与悉尼大学法学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承办。国内外一百余位法律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法官和律师参与本次论坛。

  6月18日至7月2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荷兰海牙举行第二十二届外交大会,谈判通过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对国际民商事领域司法合作影响深远。本次论坛以“海牙谈判公约”、“国际商事仲裁与ADR”、“法律适用”、“国际商事法庭制度”为议题,旨在进一步深入探讨公约在亚太地区的作用与前景,促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增强国际司法互信合作,加深多边学术研究,助力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友好解决。

  论坛开幕仪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悉尼大学法学院Vivienne Bath教授分别致辞。

  叶青校长代表论坛主办方华东政法大学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肯定了本次论坛议题的价值,并从学校历史、师资力量、对外交流上介绍了华政的基本情况。黄进会长指出当前世界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坚持多边主义的道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Vivienne Bath教授提到中澳双方对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都抱有极大的热情,本次论坛为亚太地区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本次论坛通过“主旨发言”、“海牙判决公约”、“国际商事仲裁与ADR”、“法律适用”、“国际商事法庭制度”五个单元展开主题演讲和自由讨论,深入探讨当前国际私法领域构建多边司法合作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问题。

  “主旨发言”单元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燕萍教授主持。黄进教授指出了国际投资贸易争端解决五个方面的新发展,即争端解决与争端预防相结合、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互动融合、国际投资仲裁司法化改革、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国执行和民事判决的全球流通。悉尼大学法学院的Vivienne Bath教授提出希望通过国际公约的签署,协调各法院间的管辖权争议,便于离岸集团公司纠纷的解决。上海市金融法院肖凯副院长以上海金融法院为视角谈到中国涉外金融审判面临司法竞争、程序耗时长和群体性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仍不完善三大困境。海牙判决公约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成员、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徐国建主任强调了多边主义是海牙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的核心价值观,外国裁决的全球流通是新公约的关键词。东方航空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航空法学会郭俊秀会长谈到航空公司常遇到的国际私法问题体现在员工保护、旅客保护和责任认定这三方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王唯骏副秘书长指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体现了融合化的趋势,她认为我们还应当鼓励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个性发展。

  “海牙判决公约”单元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王国华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袁发强教授认为加入海牙公约对我们国家的意义并不是考量外国承认中国判决的意义,我们更需要考虑的是中国法院的判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黄洁副教授认为澳大利亚普通法对海外判决的执行规定了较为宽松的适用条件,但并非所有领域都能从海外判决执行中受益。澳大利亚Greg Laughton律师指出在2017年《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双方更愿意以互惠原则来承认和执行两国的裁决。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钱振球认为共同法院条款与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实践不相冲突,但目前新公约关于共同法院的规定不够详细和透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院Poomintr Sooksripaisarnkit讲师认为从商业确定性和法律后果的可预测性角度,新公约并未促进上述因素的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与ADR”单元由澳门大学法学院涂广建教授主持。瀛泰律师事务所周波主任谈到中国仲裁机构在不断变化与国际接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建忠教授认为可以从暂停仲裁法的第16条和第18条的适用、确立仲裁庭自由裁量权和仲裁员资质要求这三个层面尝试构建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法学院Dilyara Nigmatullina博士后通过数据对比强调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争端解决模式是目前的一种重要趋势。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张俊敏博士生认为紧急仲裁员发布的临时措施一旦作出裁决,这种临时措施实际上具有终局裁决的性质。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力教授以纽约公约下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执行新问题为主题进行发言,从仲裁裁决的国籍、仲裁裁决涉外因素的测试以及涉及敌对政府的仲裁裁决执行角度提出新的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刘桂强博士生谈到中国司法当局拒绝执行域外取证的原因集中在请求信缺乏信息和语言翻译上。

  “国际商事交易中的法律选择”单元由悉尼大学法学院黄洁副教授主持。悉尼大学法学院凌兵教授谈到法律的可预见性、对于合同类型的适应程度和对涉案法律体系的熟悉程度是影响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最主要的三个因素。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法律系Walter Doralt教授认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在法律的选择上要侧重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系Brooke Adele Marshall讲师提到基于法律选择的困难性、模糊性以及法院对特别领域法律选择的熟悉度不足,澳大利亚合同冲突法的改革是很有必要的。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Yi Weng博士认为目前中国的冲突法规定并不能够满足跨境保险合同的争端解决需求,弱势方保护的方针并未体现在保险合同和管辖问题之中。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东红律师指出中国承认的离婚判决仅限于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涉及财产问题,在财产关系的处理上,她认为对于可以查明性质和价值的可以采用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单一式处理模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淑苹博士生指出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变化体现在主体增加了企业和公民、律师事务所、查明途径上引入了第三方法律查明平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许凯副教授认为2010年《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的冲突范围过宽,应当把它限定在离婚协议而不是协议离婚,原因在于登记行为生效要件中没有当事人选择的余地,完全应当依靠所在地的国家法律。

  “国际商事法庭制度”单元由悉尼大学法学院凌兵教授主持。英国沃里克大学法律与社会学院Christopher Bisping副教授认为国际商事法庭在管辖权划分、法律选择的边界以及判决实施问题上面临着现实困境。印度南亚大学法律系Sai Ramani Garimella助理教授提到印度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问题上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案件耗时过长、审理成本过高、商业法庭基础设施配备不足。荷兰鹿特丹大学法学院Elena Alina Ontanu助理教授指出国际商事法庭在法庭专业知识储备、国际诉讼程序主要语言与管辖权问题上都遇到了挑战,这些问题是改善跨境诉讼流程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荷兰鹿特丹大学法学院Georgia Antonopoulou博士谈到国际商事法庭具有国际性、管辖范围的有限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自治性。瑞士弗莱堡大学Johannes Landbrecht博士后以禁诉令为例,介绍了布鲁塞尔规则和新海牙判决公约在管辖问题上的区别。瑞士韦伯斯特大学Christopher Germann博士提及法律规则与社会其它规则在国际商事争议中的应用,他认为我们既需要多样性又需要稳定性。华政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杜涛教授从成员构成、一站式特征以及其内部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三方面介绍了中国商事法院的基本情况,并认为各地区国际商事法庭的建立有可能会带来法院竞争不公和垄断问题。

  本次论坛闭幕仪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国元副院长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杜涛副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林燕萍副会长、悉尼大学法学院凌兵教授分别致感谢辞。

  杜涛副院长在致辞中感谢各位代表的参加,并表示希望论坛能够一直持续下去。林燕萍副会长在致辞中提到本次论坛聚焦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新问题、充分体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仲裁和法庭领域的新融合,并与时俱进的探索法律服务新方式。凌兵教授在致辞中感谢主办方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精心组织所呈现出的成功会议,同时向此次论坛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华政的教师团队和辅助团队致谢,并期待明年论坛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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