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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商法学教学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2019-04-11   来源:  责任编辑:yyx

  2009年7月11-12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成功召开第一届全国商法学教学探讨会,来自全国将近100家兄弟法学院的商法学教师围绕“本科商法学教学与课程体系”这一主题以及七个分论题(1.商法教学的目标和理念;2.商法教学的课程设置;3.商法课程的体系结构;4.商法学的教材建设和采用;5.商法的教学方法和手段;6.商法实践教学的研究;7.商法总论与分论教学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展开了深入讨论。这次会议的召开,极大促进了我国高等院校商法教学经验的广泛交流,有力推动了我国商法学教学与科研的科学发展。

  时隔10年,我国商事法律制度取得重大发展,高等院校的商法学本科、研究生教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临新时期的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迎接着重大挑战。在此背景下,全国范围内的商法学教学经验交流显得异常的必要与重要。为此,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将举办“第二届全国商法学教学研讨会”,邀请200名左右的全国商法学教师、学者、专家同行与会,届时将有数十位国内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著名商法学教师、学者和专家作精彩的专题发言。

  为方便本次研讨会的参会与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的组织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与商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

 

  二、研讨会召开时间

  2019年6月22日,会期一天。2019年6月21日全天报到,6月22日下午18:00结束。

 

  三、参会人员

  本次研讨会的参会人员包括:

  1.会务组邀请的全国排名前100位的法学院(按照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类专业排名)、财经类/商业类大学的法学院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法学院共计约150家法学院的商法学科负责人、商法教师代表;

  2.会务组邀请的来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法学会等领导机关的领导、专家;

  3.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常务理事;

  4.其他会议代表。

 

  四、研讨会的学术议题

  本次研讨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新时代背景下商法教学改革与历史使命:传承、发展与创新”。会议将集中围绕该主题进行深入研讨,着重探讨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以及民法典即将出台等时代背景带来的商事教学改革机遇,具体又集中在以下分论题:

  1.本科生商法课程体系的总体设置

  2.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建设

  3.民法典背景下的商法总论教学与民商区分之教学理念贯彻

  4.案例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引入与应用

  5.商法学教材(含马工程教材)的编写与选用

  6.商法教学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融合发展

  7.比较法视野下的商法教学:体系、理念与方法

 

  五、研讨会的会议形式

  本次研讨会将采用大会专题发言、分组(分专题)讨论、观摩教学等方式进行。

  为便利教学经验交流,提倡发言者提供PPT。

 

  六、研讨会论文

  鼓励参加会议者提交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研讨会的论文,可选择上述主题以及分论题领域内的某一主题进行讨论,篇幅尽量控制在15,000 字之内

  2.参会者须于2019年6月10日24:00之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送至年会指定邮箱: sfxjxyth2019@163.com

  3.为便利年会论文的汇集成册,论文格式统一为《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欢迎与会者积极参会并围绕主题提交会议论文。会议论文将集结成册发给与会者,优秀会议论文则将集结公开出版。

 

  七、会务其他事项

  1.会议免收会务费;参会者往返旅费、住宿费用自理。

  2.会议报销用的盖章会议通知或邀请,待参会回执返回承办单位截止日后发出或者在会议现场领取。

  3.参会报到地点: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主会场宾馆);住宿地点: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主会场宾馆)。

  4.6月21日上午11:00之后,会务组将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大厅组织接待。

 

    八、承办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清(老师): 010-58909337(办)

  朱晓娟(副教授):13581895899

  马更新(教授):15711099819

  李建伟(教授):13501195417

  李晓明(博士生):18810738167

  邮箱:sfxjxyth2019@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电子回执书

  附件2:住宿和交通相关信息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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