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课题成果结项鉴定工作已于4月11日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我会先后于2017年8月22日和9月1日发布《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第二批结项通知》和《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并采取邮件方式通知了每一位课题主持人。截至2017年11月底,共收到245项结项申请。其中,2016年度课题178项(含招标课题164项,重点委托课题14项),2015年度延期结项课题67项(含招标课题59项,重点委托课题8项)。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15日,我会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申请结项的课题成果先后组织了初步审核和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每份成果均由3名相关领域专家逐项打分并出具鉴定意见。综合各专家的评分和鉴定意见,4月11日,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的主持下,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的监督下,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定评会最终确定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课题30项(占总数的12.24%)、鉴定等级为“良好”的课题57项(占总数的23.27%)、鉴定等级为“合格”的课题143项(占总数的58.37%),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5项(占总数的2.0%),鉴定为“修改后结项”的为10项(占总数的4.0%)。
经研究,鉴定等级为优秀且在1年研究周期内按期结项的6项自选课题(名单见附件6),每项给予4万元的后期经费资助。请课题主持人填写附件7的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5月11日前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73342),以便及时拨付经费。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5项课题和“修改后结项”的10项课题,课题组应当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提交。本次鉴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课题修改后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我会将最终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我会课题。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曹菲 姚国艳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可点击下载)
附件1: 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第一批课题成果结项鉴定结果
附件2: 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第二批课题成果结项鉴定结果
附件3:鉴定专家承诺书
附件4:鉴定专家名单
附件5:通讯鉴定表
中国法学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