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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五十一期“民断是非”普法活动成功举办

时间:2019-05-10   来源:深圳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比赛现场

      2019年4月27日晚,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和深圳图书馆共同主办的第五十一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在深圳图书馆五楼报告厅举行。

      本次辩论赛的主题是“人工智能该不该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法?”来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正方代表队认为人工智能应该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原因在于:首先,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是独创性和保护人类的智力成果,人工智能能创作出具有独创性且与人类智力成果相当的作品。其次,人工智能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带来的弊端远大于利处。最后,知识产权落在人工智能本身,才能让人们正视人工智能的优点,不断完善与发展自身。来自深圳大学的反方代表队认为,人工智能不应该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原因在于:首先,应当区分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拥有自主意识的人工智能是强人工智能,不拥有自主意识的人工智能是弱人工智能。其次,人工智能的适用是指法律层面上的适用,而在目前情况下,人工智能没有使用知识产权的主体意识,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主体。再次,人工智能的成果不能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本场活动采取新赛制,每队辩论队由4人减为3人,同时每队增加一名专业点评嘉宾作为特殊队员加入辩论。

      在点评嘉宾加强观点环节中,正方点评嘉宾深圳科技公司的硬件产品总监杨金竹先就人工智能的基础知识、算法运用等内容进行介绍,随后指出:首先,反方把人工智能区分强弱是一种偷换概念,就人工智能来讲,本身是没有强弱之分的,如果正方了解人工智能算法架构,并通过这个角度来辩论的话会更有效。其次,人工智能无论是它本身的算法还是算法的产物,都是具有可创新性的。再次,现代技术和专利本身具有叠加性,不能因为人工智能本身叠加产生的新结果而摒弃本身应该被法律保护的核心。

      反方点评嘉宾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赵英泽律师指出:首先,针对这场辩论赛,人工智能的创作是不是具有独创性不是探讨的核心,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强调的是狭义保护,只要在原有基础上有一点点变化,那么这也是创新。其次,辩题应先讨论的是“必要性”问题,目前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还没有出现人类与人工智能因知识产权而产生问题,反方更应该从实效性角度来展开辩论。再次,从价值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应该倾向于把它运用在自然科学的研发、科技领域,在艺术领域是不是有理论价值也是反方辩论队可以抓住的点。

      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终以支持正方7票,支持反方8票的结果结束了辩论。

    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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