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0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
□ 壮丽70年·中国法治辉煌成就
开栏语
从1949年到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走过70年的光辉岁月。
70年,我们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70年,我们创造了政治昌明、经济强盛、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的新中国。
唯有历史能够告诉未来。
回首70年,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八二宪法,从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一点一滴学习借鉴别国成功的法治经验,到走出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间证明: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是中国的兴国之本、治国之策。
从某种意义上讲,新中国70年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历史,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民族精神的历史。
从今天开始,法制日报开辟“壮丽70年·中国法治辉煌成就”专栏,与广大读者一起回顾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史,重温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进一步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决心和信心。
□ 法制日报编辑部
时光无语,岁月如歌。70年记忆刻骨铭心,70年巨变天地见证……
1949年金秋,在百年苦难中挣扎不已的古老中国终于迎来了新生的曙光。这一年10月1日,随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城楼徐徐升起,一个崭新的中国屹立在世界东方。那是强国梦开始的地方,从那时起,伟大的中华儿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直坚定不移地走在民族复兴的征途上。
70年天翻地覆沧海桑田,70年扭转乾坤富民强国。曾记得70年前,毛泽东同志在天安门城楼上向世界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看今朝70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对各国来宾笑言,“今日之中国,不仅是中国之中国,而且是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
7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沧海一粟,然而,就在70年的弹指一挥间,华夏大地上却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管子曰,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回首70年的历史,有一种强大的力量推动古老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桎梏,走上富民强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也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有一种伟大的精神融入了民族血脉,成为鼓舞新时代华夏儿女砥砺前行的强大力量。
法者,治之端也
——《荀子·君道篇》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诞生意味着百废待兴,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在一片旧制度的废墟上,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中国人民走一条前无古人的发展道路,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政治文明,实现强国理想。
70年来,几代人在这条道路上矢志不渝,接续奋斗,不懈追求。
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政权,并强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两者结合起来,就是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论断成为我国的立国之本,构成了我国宪法的思想基础。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一思想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时期。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下来。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由此,确立了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对法治规律的深刻认识,确立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治建设指导思想,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方向和目标。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70年风雨兼程披荆斩棘逢山开路遇水搭桥,70年不懈探索不惧挫折攻坚克难奋勇前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漫长征程中,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承担起了各自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发奋图强,百折不挠,砥砺奋进,终于开辟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且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
——《管子·明法解》
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中国尚无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0年土地改革法、工会法、婚姻法三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使解放后的人民真正在权利上得到解放。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她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些基本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同时也开启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新时期。从此,法治与改革开放同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不断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动立法质量不断提升,良法为善治提供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不断彰显,持续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为司法注入了无限活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中国司法的价值追求。
改革开放以来,以依法行政为目标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正在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反腐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党内法规不断健全,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党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加强。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日益明晰,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彰显,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根本遵循。
条条大路通罗马,万紫千红总是春。世界的多样性、多彩性、丰富性决定了各国的发展道路不尽相同,成功之路不止一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汲取世界各国发展成功经验的同时,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立足我国实际,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强调,每一种文明都扎根于自己的生存土壤,凝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非凡智慧和精神追求,都有自己的价值。
同样的,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文明,也遵循着人类文明发展定律,必须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法治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别,绝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向世界法治文明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
——《韩非子·有度》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在地球上为一最贫弱之国”的时代,要求“诸君立志”,把中国建设成为驾于欧美之上的、“世界第一富强之国”。虽然,他没能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主张,但他的强国梦鼓舞了无数中华儿女为之不懈奋斗。
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对新中国进行了构想,中国共产党将“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在这里,强国依然是奋斗的目标。
新中国承载着人们对祖国强盛、人民安康的理想,70年,中国人民追梦的脚步从未停止。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强国理想定格在本世纪中叶,提出,“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回首70年历史,无论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法制初建;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为改革大业保驾护航法制重建;抑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历史已充分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法治,是国家实现伟大复兴的保证。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基础,更是保障。
大象无形,大道至简。回首70年峥嵘岁月,历史无声却在告诉我们盛世之道、治国之本,无非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就了一个政治昌明、社会进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让我们用本文标题作为结束语,寄予我们对新中国成立70年的衷心祝福:沧海桑田华夏巨变改革开放建伟业,天翻地覆强国梦圆依法治国定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