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7 来源:网络中心 责任编辑:elite
中国法学会网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计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中国法学会网作为中国法学会的官方网站,是法学会系统重要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平台。为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宣传法学会系统的工作动态,规范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时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地方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网主要的信息提供者。
中国法学会网对上述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报送统计和计分制度。计分方法如下:
(一)基本分。每条信息2分。
(二)重大宣传加分。各信息提供单位报送有学会领导参与的活动信息,每条加3分。报送有国家领导人参与的法学会活动信息,每条加5分。
(三)信息报送时效加分。上述各单位在组织会议、开展活动时,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网络中心的,每条信息加1分。
(四)报送信息错误减分。信息在中国法学会网发布后,原信息报送单位发现错误,确需修改或者删除的,网络中心应根据原信息报送单位的申请予以及时修改或者删除。每修改或者删除一次,扣减3至5分。
按照上述四条标准计分累计,得到各单位基础分。各单位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后为最终得分。本办法第一次实施时,基础分即为最终得分。调整公式为:
第一期基础分为0的,从下一期开始,以此类推。
第三条 网络中心负责统计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情况,制作信息报送情况统计报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计算各单位得分。
第四条 网络中心依据各单位的信息报送统计得分情况,全面分析中国法学会网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中国法学会信息工作简报。
信息工作简报分季报和年报两种,报会领导审阅。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 年 9月1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