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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法学会:坚持三个作为 扎实推进法学会实体化、实战化建设

时间:2018-05-04   来源:  责任编辑:fml

  近年来,眉山市法学会坚持立足职能实际,深入探索法学会工作规律和运行机制,持续推进法学会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各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赢得了社会好评。市法学会先后被中国法学会表彰为“全国优秀地方法学会”和“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被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工作会议主席团授予全国先进社科组织荣誉称号。法学会建设经验做法先后9次在全国、全省相关会议上作交流。

  一、借势作为,建立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扎实推进法学会实体化建设

  党的领导是法学会工作的政治优势,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是法学会各项工作得到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市法学会准确把握和凭借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三位一体建设的形势和机遇,坚持有为有位、有位更有为工作导向,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全市法学会实体化建设,组织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夯实了法学会工作基层基础。

  (一)改革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市委将市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由原市司法局代管调整为“市委有关领导联系,市委政法委代管”,并纳入全市政法系统统一管理体系,作为法治眉山建设的重要队伍和重要力量,切实加以领导和发挥作用。

  (二)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在市委的领导和关心下,市法学会成为四川省第一个有正式编制,有内设机构、独立核算并纳入参公事业单位管理的市级法学会。目前,市法学会有参公事业编制9个,内设秘书处、会员部、学术部三个科级中层机构,核定专职副会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建有13个直属专业研究会。市法学会机关配备了10名干部,其中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会员部主任、学术部主任各1名、学术部副主任1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3名。为推进基层法学会实体化建设,经市法学会与市委编办反复协调,为每个区县法学会专门落实事业编制2-3个,并核定专职副会长(正科级)1名,秘书长(副科级)1名。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县级法学会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和督导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市、县两级法学会全部实现专人、专编、专门办公场所,法学会建设全面实现实体化运作。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关于全面落实法学会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市、区县法学会和专业研究会党组织建设。经市委批准同意,市法学会成立了中共眉山市法学会党组,核定并配备了1名党组书记,1名党组副书记,3名党组成员。市法学会13个专业研究会全部建立了党支部,4个区县法学会建立了党组,2个县法学会党组正在报批过程中,2018年初将实现市、区县党组织设立全覆盖。

  二、主动作为,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深入推动法学会实战化建设

  主动融入大局,全力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法学会工作的职责使命和价值取向。眉山市法学会始终坚持把全力保障和服务眉山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自觉将法学会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来统筹谋划和部署,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当好参谋,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全力护航眉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应用性法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进法学研究繁荣。先后组织全市法律和法学工作者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法治保障研究等针对性调研26次,举办法治眉山系列主题法治论坛6期,与市社科联联合举办有针对性研讨会16次,开展优秀法学成果评选表彰活动9次,表彰通报各类优秀论文300余篇,编辑出版《眉山法学》40期,《眉山法学文集》八辑,形成了一大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180余项成果被市、区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化应用为推进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管理的政策文件和工作措施,30余项成果被《中国法学会》、《长安》、《四川政法》刊物采用,80余项成果在“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中国调解高峰论坛”、“治蜀兴川”法治论坛等活动中获奖。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社会稳定和谐。整合法学法律工作者力量,积极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法律论证、“维稳跟着项目走、法律跟着矛盾走、平安跟着群众走”等活动。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以来,市法学会先后组织会员为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宣讲法律280余次,为各级机关上法制课800余次;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策文件出台开展法律论证、咨询129场次;先后组织会员进乡村、进社区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现场法治宣讲156场次,为企业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讲座3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4000余人次;先后抽派194名会员参与1024件全市涉法涉诉和重点信访疑难案件化解工作,妥善化解疑难案件828件;抽派150名会员入驻基层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纠纷4000余件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新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先后在全市创新开展“法律七进”、眉山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百名法学法律工作者百场法治讲座”、“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系列活动,2014年以来,全市开展各类法治讲座400余场次,模拟巡回法庭36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万余份,现场接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4万余人次,开阔了群众法治视野,推进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三、创新作为,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倾力打造地方特色工作品牌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也是工作得以发展的不竭动力。眉山市法学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建立完善法学会各项工作机制,推动了法学工作创新开展。

  (一)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站工作规则。参与社会治理,做实基层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学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法学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站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眉山市法学会基层法律服务站工作规则》,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站设立的办公场地、标示标牌、工作制度标准,法律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工作者构成、运行机制、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强高等院校师生、法学、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基层互动,推动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落地落实。

  (二)建立完善法学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度规定是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市法学会始终坚持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先后建立完善了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员工作管理办法、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专业研究会工作规则、基层法律服务站工作规则、市、区县法学会和专业研究会规范化建设方案,联合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印《眉山市法学会工作手册》,对全市法学会各项工作及县级法学会建设统一制度规范,促进了法学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一县一品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是落实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要求,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市法学会结合“法治眉山”电视专题栏目、东坡区“心连心艺术团”、彭山区“法治夜校”、仁寿县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洪雅县幺麻子旅游文化、丹棱县“丹雅文化”、青神县“爱源”未检工作室,发挥地方特色优势,在全市集中打造了一批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品牌,受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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