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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法学会:整合学会资源 发挥人才优势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依法治理

时间:2018-01-2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整合学会资源 发挥人才优势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依法治理

湖南省长沙市法学会

  近年来,长沙市法学会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人才优势,组织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科学民主立法和依法治理,在推进法治长沙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选聘法学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咨询与立法论证

  2015年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开始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我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专家选聘工作。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明确选聘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深厚,具有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熟悉市情、民情,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承担立法咨询工作的时间保障。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明确了解聘用的相关情形。二是拓宽法学领域。 所聘任的法学专家来自各个法学领域,包括立法学、环境保护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治政府理论与政府采购法制、公益诉讼研究等,并有从事城市规划理论与设计、园林景观理论与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历史名城及传统建筑保护、城市给水排水与海绵城市研究等方面的专家。三是规范咨询程序。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向专家咨询的事项包括: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咨询方式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专家对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提出的咨询以书面方式进行。首届立法咨询专家库组建以来,共召开座谈会16次,论证会11次,听证会9次,颁布了3部地方性法规,完成了6部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

  二、组织法学法律人才,起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为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2015年3月开始启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我会受市政府委托,组织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法学院、法学系和相关科研机构,对年度立法项目提出建议,并承担了15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占列入立法计划的25件立法项目的60%。一是突出绿色立法理念。 围绕湘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饮用水安全,起草了《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8月5日正式颁布;起草了《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把统筹决策、统筹执法、统筹考核等“三个统筹”贯穿库区管理工作始终,11月17日,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完成《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二是突出品质长沙建设。 起草了《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为长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立法保障。把地方立法与城市建设管理结合起来,起草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于2016年10月12日正式颁布。长沙作为国家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该《条例》有效推进管线建设统筹,减少管线建设的随意性,避免“马路拉链”现象,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三是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 我会组织40余名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参与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长沙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沙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等10个重要文件,在党委、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长沙法治政府指数已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百城前十名,连续四年排名全国百城前二十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

  三、整合法学研究力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2015年12月5日,我市出台了《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我会积极配合市政府,引领和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一是“高标准”搭建法律顾问采购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库的组建,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等61家律师事务所、9所高校入库,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湖南大学等,其中由我会筛选入库的律师事务所35家,高校7所。二是“严要求”规范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行为。 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2016—2019年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就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范围、采购期限、采购流程、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更加科学有序。三是“多举措”指导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配合市政府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备案制度、服务质量考评制度、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等,不断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考核结果运用,推进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长沙的普遍建立。目前市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委、林业局、征收办等38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芙蓉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等7个区县(市)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103个区直单位、61个乡镇(街道)聘请了法律顾问。

  四、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我会组织律师队伍,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坚持“中立”立场和依法调处,提升了矛盾化解的威权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源头治理。 精心挑选30名专业人才全程参与市维稳办组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年来共对2108个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准予实施2089个,暂缓实施12个,不予实施7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加强专业调解。 组建了254人的法律顾问团和89人的调解专家库,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00余件,化解重大疑难纠纷587件。三是 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我会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一起,研究制定了《长沙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一支由54名优秀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分成4个小组分别到市涉法涉诉信访分流窗口和市直政法机关信访窗口值班接访,接处信访案件456件;省委巡视组、中央巡视组交办的11件疑难信访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在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核中,长沙以满分的成绩排名第一,市法学会功不可没。

  在推进地方立法和依法治理中,我们的体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各地法学会发挥更大作用、展现更大作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当地党委政府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之间搭建沟通交流、良性互动的平台,是法学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坚持理念创新、学术创新、工作创新,把法学理论的最新成果高效转化运用实践之中,才能真正把“理论联系实践”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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