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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会议综述

时间:2015-07-23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于2015年7月18日至19日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是一场环境法学的盛会,邀请了中国法学会、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参加,有14位副会长参加会议。来自全国各地各大院校和研究机构的25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首先为本次会议致辞。张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问候,并对承办此次会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表示感谢。张会长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部署。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十八届四中全面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张会长认为本届年会的主题——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与当前形势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的修订通过不仅是对我国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的法治回应,也是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环境法治,都需要在座各位专家学者们积极组织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张会长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予以积极评价,他指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作为环境资源法学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在中国法学会、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以蔡守秋教授为会长的领导班子团结一致的带领下,在提供立法咨询建议方面、在交流推荐研究成果方面以及在对外学术活动交流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绩。随后,张会长就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以下富有建设性的建议:第一,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研究工作;第二,坚持以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标准开展研究会建设;第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着力开展对策研究。最后,张会长恳切地希望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带领下,各位专家学者能够不负使命,继续为推动生态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蒋传海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周仲飞教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温英民,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廉政监察员毕东升法官,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随后分别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

  本次会议为期两天,学者们围绕“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法法典化研究”以及“大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等四个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一、大会主旨发言

  大会的主旨发言首先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主持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阐述了后《环保法》时代环境法的理论研究问题,从立法方面和实施方面分别阐述了现有环境法理论研究尚存在的问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对我国近年来的一些环境立法进行了一些反思,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韩德强对新《环保法》实施中的司法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曦教授探讨了新《环保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实施中面临的挑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叶榅平教授也针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进行了发言,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二、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

  分议题“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第一阶段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曹明德教授主持,首先,海南大学法学院任洪涛讲师对环境治理的公共性价值及其制度矫正进行了分析,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时军副教授针对《环境保护法》第58条“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界定进行了阐述,西北政法大学陈娟丽讲师对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的内容进行了探讨,并由海南师范大学的冯春萍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的晋海教授精彩点评。

  第二阶段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启家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和辽宁大学法学院刘佳奇讲师从不同视角阐述了按日计罚的法律性质与规范建构,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祁雪瑞研究员对河南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现状与对策进行了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凯从《环境保护法》角度出发对环境行政中执法风险内控机制的建构进行了探讨,并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曹霞山教授进行了点评。

  第三阶段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晓郛阐述了恢复性司法在生态刑事案件中的法律困境和完善措施,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谢伟副教授探讨了区域大气污染传输的法律控制,上海政法学院赵俊副教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湘潭大学法学院刘海鸥教授和华中师范大学王清军教授进行了点评。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

  分议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第一阶段的讨论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主持,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提出了新环保法下环评违法行为法律适用的一些困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刘莉教授对利益分析视阈下的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反思和修正,四川大学的王建平教授以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效用性为视角探讨了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水污染的治理职责,并由东北林业大学的周玉华教授和重庆大学的黄锡生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二阶段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秦鹏教授主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肖爱副教授以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诉讼案为视角阐述了法律上利害关系:应该回归法律的司法解释,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刘卫先副教授提出了环境评价机制的相关问题,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余耀军教授、昆明理工大学宋蕾教授进行点评。

  第三阶段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主持,兰州理工大学常丽霞教授对甘南州玛曲县草地生态补偿进行了实证研究,中国地质大学蓝楠副教授对国外矿区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启示进行了阐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彭丽娟讲师评析了流域生态补偿地方立法,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尹萌萌对我国页岩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议,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刘文燕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晋海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四、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法法典化研究

  分议题“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法法典化研究”第一阶段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主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彭本利对环境法治实施体系进行了研究,郑州大学的朱春玉针对环境法的实施研究进行了发言,重庆大学的博士生刘茜提出了生态利益代际衡平法律制度构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芳对我国环境法有效执行的提出了一些基础分析,并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士龙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进行精彩点评。

  第二阶段由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颜运秋教授对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奖励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讨论,安徽工业大学法学院邓可祝教授以共和主义为视角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安徽大学法学院张辉讲师以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借鉴探讨了环保法庭的管辖。并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付健教授、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程雨燕教授进行点评。

  第三阶段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学尧院长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秦鹏教授基于国内首例跨省界环境公益诉讼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实施进行了若干思考,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赵宁副教授探讨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关于实践、法理与制度构建的问题,中南大学法学院张宝讲师对超越还原主义环境司法观进行了阐述,并由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孙洪坤教授、广西师范大学付健教授进行点评

  五、大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分议题“大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第一阶段讨论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志坚教授主持,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包玉华发表了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构想,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副研究员王伟从环境民事侵权的领域出发阐述了典型国家和地区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宏巍以新《环保法》为起点提出了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完善的建议,河南科技学院讲师袁红萍以新《食品安全法》背景下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行了研究,并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吴勇教授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教授进行了点评。

  第二阶段讨论由河海大学法学院李义松教授主持,北京工业大学谭柏平副教授对城市雾霾防治的理念反思与制度重构进行了思考,并探讨了环保部门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华侨大学法学院蔡文灿讲师提出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失灵及其解决对策,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秦建芝讲师以山西省为例探讨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法制建设,并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士龙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蔡先凤教授进行点评。

  第三阶段由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主持,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学生臧文晶讨论了我国的大气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浙江财经大学刘勇副教授对国际航空减排谈判、欧盟碳排放交易新政与中国对策进行了研究,山东科技大学刘明明副教授探讨了国家干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基本原则,河南科技大学刘先辉副教授就气候变化背景下森林碳汇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发言,福州大学法学院李春林副教授阐述了美国空气污染治理中的公众健康优先原则,并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李霞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孙法柏教授点评。

  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9日上午举行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主持。由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致闭幕词。蔡会长指出,当前是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党和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不断加强,民主化与科学化程度有所提高。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司法逐步完善。学者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研究不断深入,学术交流频繁。不少省成立了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吸纳了高校、法院、检察院、国土部门、环保部门等研究环境资源法的学者。并希望还没有成立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各省参会人员,能够积极主动促成省级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成立,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安排,2017年要选举新一届的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理事,在此基础上选举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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