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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会第二分论坛会议综述

时间:2014-01-16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二分论坛主要围绕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与会学者纷纷就此发表各自独到的见解,形成了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及其培养模式更为清晰的认识。

        会议首先由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发言,他认为复合型人才十分重要,也是大家的理想期盼,但又不能将其看得过重。他进一步指出了符合的几大原则基点。一是德与智的复合,现代的学生个性和性格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当我们进行复合时,首先应该进行德与智的复合。金庸来浙大讲授的第一堂课是如何做人。做学问首先在于做人。二是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与外学科的复合。首先不要忽视本身的专业基础。西南政法大学的成功之处就在于此。我们应该回到像西南一样,不浮躁的专业深耕。三是复合应该有体内交叉和体外交叉。体内交叉是法理学和部门法的交叉、基础法学和应用法学的交叉,并主张部门法要上升到法理,法理学应该找到部门法落地,“法理适用学”应当成为一门学科。体外复合是指与外语、医学、经济等学科的复合。我们应该努力探索真正适合我们学生的复合道路。

        华东政法大学唐波结合本校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谈了对复合型人才的基本认识。首先,知识的复合是为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完整称谓。目前对此类人才,我国进行了多种类的尝试。如本硕贯通、法律硕士、第二学位、双学位、主辅修等等,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问题。第二,结合教育部推出的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我们申请到三类基地。其中一类就是复合应用型人 才的培养。此外,藉上海市培养计划,我们进一步探索,发现如果将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一并推动,难度很大。我们提出了基础素养、专业素养(扎实知识、实务技能、研究能力、运用能力)、职业素养(坚定信念、经管知识、法律道德)三个简明要求。目前,复合较多的是法学与语言类、经管类等的复合。第三,我校高度重视三个基地建设。2011年我校对草案全面听取意见并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方针,制定三个基地的专门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主要应对了前述三个方案的要求。如对重叠的部分合并整合,特设文献资料检索课、法律方法课程等,设置了心理学、西方文明通论、国际礼仪课程。对实务课程精品化,对课程结构进行调整,师资队伍配置上集结最优资源。

        四川大学李平从法学教育、卓越计划与复合型法律人才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首先认为法学教育包括三个层次,但我们主要是在本科层次谈,这样难以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第二,在本科层面我们又有了卓越计划,那么如何理解卓越计划。分类培养有利于改变单一模式,但是否需要更进一步细分,如分小班,我们初步的想法是不分为宜。卓越计划本身不是从法学本科生中选一部分作为卓越人才,而是普遍性提升法科学生素质。培养的对象面对的各种类型的法律人和涉法人才。如果资源优势相对集中于某个下班,可能和卓越计划本身的要求是有距离的。第三,复合型法律人才如何认识。讨论对象聚焦于本科,四年培养期为限,如何定义复合型。法学本身就是一个复合型学科,法学本身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不少资源来自于其他学科。复合型原来是说要懂法律、经济、外语,这样也是对的,现在含义似乎有些变化。在知识、能力、专业方面的多元复合想法固然很好,但实施起来受到限制存在距离。我的试验表明,时间和成本都比较高,反思实施中的问题,认为是没有从实际出发。复合型人才培养是一个时间段,初始部分是最重要的。今年开了一门新生研讨课。要求全部是由教授特别是知名教授上课,但没有任何教材和大纲。通过了解,学生们感到新颖。复合型实际上就是开放和多元,并一定要与自己的情况相契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仁山针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发表了如下观点:第一,对于今天法科人才的要求增加了复合型,但对于其内涵却有不同的争论,我想这个命题是内涵在不断充实和发展的,在我入学那会,参加典礼的领导提到,首先要懂法律,另外要懂外语、经济等,我们也开了相关课程。如今对于复合型又存在新的认识,有学者提出了三个关键词:思维、能力、视野。到底复合型对于我们法学教育是何种意义,我认为不是学科之间的简单相加。第二,如果将法学院培养人才定位为职业教育,复合型人才是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很多法学毕业生在面对实际问题的时候常常手足无措,很难符合社会实际要求。当前我国法学培养的人才就业率很低,出现培养过剩和需求不足的矛盾,也是由于当前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第三,我认为将复合型定位为法学院培养人才的目标是不合适的,而是一种过程中的要求,在培养措施方面要注重复合型,但不能忘记法学培养的根本,必须以法学专业为核心,要强调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投资环境很好,这必定是建立在良好的法治建设之上的,这种成就的取得主要得力于77年以后的法学毕业生,无论是在立法、司法领域中的法治工作。例如黄进老师那个班,产生了很多当今极具影响力的法学家。这告诉我们当今的法学教育不能舍本逐末。另外,我们还不能忽视生源问题,各个法学院的生源现状是不一样的,必须强调法学院对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不应该是所有学校都追求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山西财经大学马跃进提出究竟什么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其能否在四年内完成,引人思考。之前我曾经查阅关于复合型人才的含义,其与郑成良教授的定义差不多。在现有体制下,能否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法本法硕是奇怪的设计。当然四年本科教育也还存在相关知识掌握不足不够,不符合法律人才多样化需求。当然,真正要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还需大动干戈。配合近期教育改革,是否可将改革措施作为高校自主权下放高校。国外没有专业,只有课程的组群。甚至考虑如果充分做好法硕,未来可将法硕作为司考的报考资格。财经院校法学院办学曾受到质疑,当时是为了求生存,旨在入主流办特色。特色就是复合型,例如开设数学课,进行差异竞争。

        宁波大学董茂云从动因、要求、资源利用、结果评估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关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动因:一是复杂问题的解决需要复合型法律人才,这是与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的应用相联系的,例如外语能力、自然科学背景等人才;二是大众化法学教育的背景,法科毕业生必须为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建设贡献,复合型教育的背景可以保证其胜任工作。核心要求:强调同质多技能的要求,复合型只是一个手段,最终是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法科教育当然要求统一化,在法律素养、法律理念、法治共识等方面应当是同质的,必须坚持。多样化的教育模式都是建立在专业化教育的基础之上的,其目的在于巩固同质的基础上体现多种知识、技能,即拥有法律基本知识之后拥有其他的知识和技能,保障其更多的就业机会,形成错位竞争等。对于一个法科毕业上,首先必须评价其专业水平。资源利用:一是时间,既要学好法学专业,又要学其他专业,需要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现行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是从原有学科背景出发,到法学教育中;二是课程,对于本科生而言,则需要更多可选择的课程,要求学校有能力设立各个学科的课程,或有其他强势专业与课程。这种资源的利用要求学校提供更多的投入。结果评估:在学校供给方面固然是评估的内容,但关键在于学生对于学校提供的培养模式与资源、方式是否满意。最重要的是,学生的毕业去向是否比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之前会更改善,并得到市场的认可。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蒋悟真指出法学教育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是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缩影,但现在没有一个人愿意跳车。这个车现在是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目前都在讨论,问题如何解决,目前都有共识,问题在于是否能提炼可行方案。财经类院校依托财经优势。目前财经类课程设置比例最高的是8%,也不算太高。在从事高等教育十余年后,反思高校在硬件上仍存在诸多问题。是否考虑到对600多所院校的后面的学校,是否有可能对其学生进行选拔进行本科生的两年左右的培训,弥补因为硬件软件不足导致是学生品质难以提升。

        西北大学法学院刘丹冰对本校的人才培养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就复合法律人才培养的矛盾和出路,谈了几点看法。她认为随着人才需求的变化,在分工进一步细化的情况下,要求法律人才具有复合型背景。西大目前做了很多尝试,如主辅修,强制通识课,以及尝试知识产权专业特色尝试。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设置中,我们特别植入了理工科的课程。但目前仍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如复合型如何界定。如果其是两个以上的专业背景教育,则时间如何安排。如果是仅是了解,则主次关系需妥善处理。在复合的概念里,值得注意法律意识问题,恰如经管系喜欢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她认为,知道问题属于哪个专业,向谁求教足以。大学学习的知识随着时间的流逝都会忘记,但留下的是能力。

        上海交大郑成良深入剖析了法学教育的定位问题,关于法学教育有人定义为职业教育或素质教育,将法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是思维混乱的错误,把大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也是错误的。首先,什么是素质教育,它是在反思素质教育缺陷的背景下提出的,通过减负等进行教学改革。将义务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是完全正确的,素质教育仅仅适用于小学和中学的定位。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素质教育是用来定位义务教育的,专业教育不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反对专业教育的,但到了大学就必须分专业,进入大学就是专业教育,在专业教育之上是职业教育。那素质教育成为对高等教育的定位源于两个想当然:一是对素质教育望文生义的不适当联系,是对概念的滥用,到了大学阶段应当是专业教育;二是把美国大学的做法想当然地适用到中国的大学,美国一流大学有一个传统,强调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有人就将通识教育翻译成素质教育、通才教育等,但其并未弄清美国强调通识教育的含义是什么。美国并没有把本科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是在专业教育的同时扩展其知识面而言,定位依然是专业教育。

        华南理工大学葛洪义谈及三个问题:第一,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提法的基本情况,这一提法是从法律硕士教育来的,也是第一次出现复合型,强调的是非法学本科毕业生招收研究生,其针对性是很强的。从现状来看,我们所指的复合型主要是指本科生,并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相关,但就存在与什么复合的问题。第二,从最初的设计来看,复合型法律人才计划冲淡了主题,最初的复合型是基于美国研究生教育,强调的是面向实务人才培养,但各个学校的实践其实已经偏离了这个方向。复合型是靠自然形成的,非法法硕其复合型其实已经形成。当我们说得本科的人才复合型时,其主要解决的是实践人才的问题,法学教育的重点是运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个主旨是非常明确的。第三,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以解决问题为主旨,课程的设置与人才的培养必须以问题为导向,从师资来讲,也没有能力进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大多数老师的头脑里是书本上的概念与知识,无法培养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想通过这种方式提供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不可行的,而应当借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契机,以问题为导向。

        北京工商大学李仁玉指出,我们在上大学的时候不提复合型,今天提复合型的背景主要在于毕业生找工作难,现在法学人才严重供过于求,并且无法与市场对接,目前的法学教育其实还是一种国民教育,传统的法律市场目前大概只有3万多个岗位,全国平均进入法律市场的不超过三成,大部分毕业生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传统的法学教育是以诉讼为中心的,今天我们依然需要法律人才,但我们必须将平台进行拓展,比如企业,企业需要的是法律服务,但我们不能失去专业性。复合型教育在本科阶段是很难的,每个学校都有各自的地区特色和学科优势,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复合型,但若要法学院知识结构上自身完成复合是不太可能的。我认为辅修还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辅修的学生在求职方面还是具备一定优势的。目前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都没有做到能力训练,也是普遍缺乏的。整个文科教育其实都存在这个问题,能力训练太差。文辞、表达等方面都由于指挥棒的关系缺乏应有的训练,但这是大学能够做到的,这是我们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中南大学蒋建湘提出了关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路径选择的讨论:第一,培养目标。我们有这么多法学院,是否有必要定一个国家标准,使各个法学院培养的人才都一样,我认为我们的目标是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第二,培养模式或学制。实践中所遇到的很多技术问题是在学院依靠几门课程无法解决的,需要系统的学习相关的知识。如果要搞复合型人才,我认为在我们这样的学校,完全可以搞工科+法律、医疗卫生+法律等培养复合型人才。第三,课程体系。基本要求+特色:现在教指委规定了16门核心课程,但有些多,具体基本要求的设定由各个院校自主选择,除了基本要求之外,还应当有通识课程。根据各个院校的情况进行特殊设置;法学选修课课程群,课程群应当和此前的课程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此外,还必须强调实践环节,我建议实习时间规定为一年。第四,师资结构。师资在结构方面必须包含实务型的老师,我们并不是要求所有老师都必须具备实务背景,而是在师资的整体结构上应当由这种考虑。另外,师资方面还需要有多学科背景的老师。在实践基地方面也应当有实务型老师予以实践指导。

        华中科大俞江提到,教育部的文件我们很熟,但如果文件上的概念本身存在问题,即复合型、应用型的定位。刚才葛洪义教授提到的问题也是各个院校普遍存在的,我们向来对学生是满堂灌的教育方式,缺乏能力训练。对于外语,我们也无需过多强调,和二学位一样,这也不是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推动的是研究型路径,需要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收集资料、解决问题。我们通过教学改革,设置了一批教学岗,鼓励老师设置案例教程,并进课堂。其实大三的学生有很强的积极性去查找问题。我们的培养目标是让我们的毕业生和非法本的毕业生在分析案件与问题上有更加深入。我们应当主要侧重教学方法、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熊文钊认为法条注释性的课程应当减少。现在公共英语的教学是十分失败的,我们开设的法学英语效果却不错,毕业生90%达到专八标准。通过先修两年英语再进入法学教育,而不是通过效果不好的公共英语教学,可以达到更好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不仅是英语,其他小语种专业加法学的前景也十分广阔。这可以作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种路径。

        黑龙江大学胡东认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广博的知识结构、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很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对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理解比较宽泛,每个院校都有各自的特点。黑大在我们省的招生数量是最多的,法律界的主要来源是我们黑大。另外,如何进行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1.专业复合,鼓励学生修双学位,要求学生除了掌握法学主干知识之外,还需要掌握其他专业的知识;2.课程复合,要求15个其他课程的学分,包括理工科的知识,丰富其知识结构;3.中外联合办学。第三,如何保障复合型人才培养,司法考试占据学生大部分时间,到第六学期就去参加辅导班,对本科教学的冲击很大,现在的法学本科基本就只有三年时间,没有参加完整的法学专业教育,因此应当调整司法考试的时间。

(注:本记录未经发言者本人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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